[新聞] 調查站前副主任性騷擾女下屬 一審判刑1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6-05 08:06:01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王善嬿
3.完整新聞標題:
調查站前副主任性騷擾女下屬 一審判刑1年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6/04/5063825_1_1.jpg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法務部調查局某調查站前吳姓副主任被指控,任職期間,利用其
副主管身分,對女下屬襲胸、摸臀等猥褻及性騷擾。法庭審理考量吳男坦承犯行,因案已調
離副主任一職,願調解然而女下屬無調解意願等情形,一審依犯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有
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檢調調查,吳男曾任某調查站副主任,對女下屬有公務指揮監督權、考績評定權,然而該男
子卻利用權勢,2023年5月間,趁女下屬值班逐層巡視辦公樓層時,在辦公室走廊抓女下屬
胸部猥褻;同年7月25日,指派女下屬駕車載他搬運酒回程途中,伸手自女下屬衣領隔著內
衣抓握胸部;2024年5月間,利用品酒會眾人合照機會,觸摸女下屬臀部性騷擾。
承審法官認為,吳男身為調查站副主任,理應謹言慎行、奉公守法且遵守兩性平權做為部屬
表率,竟不潔身自愛,耽溺於一己私慾滿足,利用副主管身分對女下屬施以權勢猥褻、性騷
擾行為,讓女下屬難以負荷壓力、屈從隱忍,導致身心受創嚴重。審酌吳男已遭強制異動到
其他地區任職,表達調解意願,然而女下屬無意願等,認為其所犯利用權勢猥褻罪、性騷擾
防治法共3罪,定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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