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a0290 (阿茲)
2025-06-03 09:56:29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葉家瑋
3.完整新聞標題:
旺中附和中共統戰要被查了!沈伯洋:實在太多人與中國黨政軍合作
4.完整新聞內文:
陸委會昨(1日)表示,旺中集團代表在「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
戰宣傳作為、傷害國家主權言論,危害國家利益。政府將檢視該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
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2日
)表示,陸委會於法有據;另外也說,新聞媒體自由固然有其保障的必要性,但絕對不是
沒有限制的。
陸委會昨指出,旺中集團協助中共辦理具統戰意涵的「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唱和中
共官方損害國家主權,並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陸委會表示,針對旺中集團發表傷害國家主權言論,給予最嚴厲譴責。政府也將檢視該行
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在黨團記者會表示,陸委會如今的查處是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之1,
他指出,台灣的人民或團體,要去與中國的黨政軍以任何形式合作是不被許可的,比如我
國媒體要直接與中國統戰部合作,就不被允許。
沈伯洋說明,這本來就是兩岸條例第33條之1所規範之事,此法非常廣泛,所以陸委會的
量能其實不夠,這也是為何在野黨一直要刪除陸委會的預算,「到底有多少人與中國黨政
軍合作?實在是太多了,只能抓大放小」,所以陸委會此舉沒有問題,於法有據。
沈伯洋也說,雖然如此兩岸條例第33條之1最終也只是罰錢了事,但也是為什麼民進黨團
要提出國安10法的理由,以自己提出的法案版本為例,如果今天與中國黨政軍合作,而且
有做出特定行為時,將有刑責,但這個法案目前被在野黨的阻止之下,沒有通過。
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表示,憲法上固然有新聞、言論自由,但刑法也有罰則處罰誹謗行為
,可見連個人的言論自由都有界限,遑論是新聞媒體。
她表示,如今中共對台灣的統戰、文攻武嚇都是中共攻擊在先,我們其實僅是做類似刑法
上的正當防衛,沒有辦法不去管制,否則只能任憑對方宰割,這也是為什麼兩岸條例會有
類似規定。
另外,媒體追問,有些政論節目的內容較為親中,就被網友做成短影片,刻意放在中國的
社群媒體做宣傳。沈伯洋對此表示,許多智庫報告中提到,台灣有固定的名嘴、節目,經
常性地被中國引用。過去都是中國產至訊息後丟給台灣,但三、四年前開始,很多是台灣
內部先有相關言論,中國再去引述,此作法就是中國的認知作戰攻擊,用以規避言論來源
,因此這也是為什麼「在地協力者」其實是認知作戰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xtapple.com/politics/20250602/F9092C9A70D11E05F66359F7E2962469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