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新唐人
2.記者署名:盧勇信
3.完整新聞標題:
受中共資助 女招攬台人赴中、拉票!被判刑四年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youtu.be/peQ20ga3rJs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5月30日訊】再來看到,台灣一名林姓女子被控接受中共浙江台
州市台辦資助,在2023年8月起招攬嘉義縣村里長赴中國旅遊,並向團員宣揚「支持特定
人當選」被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宣判,依反滲透法等罪嫌判4年徒刑;可上訴。嘉義地方
法院指出,中共長期對台採取統戰與滲透策略,已被認定為反滲透法中的「境外敵對勢力
」,林女明知而仍接受委託與資助,協助宣傳特定候選人,嚴重妨害選舉公平與國家安全
。
54歲林女曾參選嘉義市議員。檢方表示,林女是受中國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指示、委託及
資助,涉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犯行,應加重其刑至1/2。
中央社報導,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55歲林女受中國地區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
、指示及資助,先後於112年(西元2023年)8月、10月及11月間,邀約設籍嘉義縣村里長,
或政治立場傾向某政黨民眾等,前往浙江省台州市進行6天5夜旅遊。
嘉檢表示,參與團員僅需支付新台幣1萬6000元團費,包含機票、交通費及餐費等費用,
其餘在中國食、宿、交通等費用,均由台州市台辦資助;在中國旅遊,由林女或台州市台
辦官員陪同,並利用餐敘機會,向團員宣揚「希望支持某特定政黨候選人當選」、「兩岸
一家親」等理念。
嘉檢指出,林女在旅遊過程,也會利用機會向團員表示,於選舉投票要支持某特定候選人
,藉此方式向參與旅遊團員行求、期約及交付不正利益,暗示其在接受免費招待旅遊後,
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時,須投票支持某特定人當選。全案於去年1月間偵結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審理期間,林女否認犯行並辯稱,旅遊團只是與中國大陸正常交流,
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無關。中共是政府的友好勢力,非境外敵對勢力。
嘉院指出,旅遊團成員在大陸6天5夜旅遊所費不貲,已非一般社會普遍容許的禮尚往來,
已逾越社會相當性,且足以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
嘉院審酌林女知悉中共為國家境外敵對勢力政府,多年來不斷以武力威脅擾亂國家安全,
並進行統戰、滲透,意圖影響、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
嘉院表示,林女竟受中國地區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指示、委託、資助,以帶領旅遊
團在大陸旅遊,接受落地招待及宣導總統大選支持特定候選人方式,對旅遊團成員交付不
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妨害選舉投票的公正及公平性。
(新唐人亞太台報導/責任編輯:盧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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