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25-05-29 20:03:27大家暗安
有鄉民說為什麼不先放出去
然後再監聽讓柯屁露出馬腳
根據網路上找到一篇的資料
(只po個人覺得有趣的段落)
檢察官可以在起訴後續行偵查嗎?
檢察官在「偵查完備」後,可能會做出以下幾種處分,「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當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案件就會進入法院審理。若檢察官隨便偵查,隨便起訴,全部
都丟給法院來審裡,這樣會相當耗費司法資源,也會造成民眾的困擾。所以只有在檢察官
認定被告涉犯該刑事案件,才能提起公訴。
續行偵查的例外?法院命檢察官續行偵查?
但是起訴後,檢察官再進行調查行為,還是有可能有合法的情形。舉例來說,若檢察官真
的隨便查查就起訴,那該怎麼辦呢?為督促、監督檢察官,我國有起訴審查的制度設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項的規定:「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
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
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這時的補正,就可以說是合法的允許檢察官在起訴後仍可
為相當程度的調查行為。
資料出處
https://i.imgur.com/Q1oMJGS.jpeg
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