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申嚴格監督興達電廠 陳其邁質疑:台中1

作者: axsd (迷惘)   2025-05-27 12:17:36
自由時報
重申嚴格監督興達電廠 陳其邁質疑:台中15%電力靠外縣市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核電全面退場後,台電興達、大林電廠接連啟動救援,有高雄
民代指控「偷發電」;台電強調合法合規。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今天(27日)受訪強調
,台電均按照作業程序先通知市府,市府也嚴格監督,空氣品質均符合標準,氮氧化物濃
度14.5甚至只有台中煤電廠氮排放濃度的一半;陳其邁並反批,高雄市有33%的電輸送給
其他縣市,台中市卻有15%的電力需由其他縣市供給。
針對台電發電紛爭,陳其邁今天上午於市政會議前受訪表示,他一直主張整個電力結構或
電力改革,都必須注意到區域均衡。以去年為例,高雄市發了480億度的電,用了321億度
,台中發了295億度的電,但卻用了350億度;換句話說,高雄市有33%的電輸往其他縣市
,台中市卻有15%的電力需由其他縣市供給。
陳其邁說,在整個電力需求部分,「以高雄現在電力的發展來看,我們的電是措措有餘」
,站在均衡台灣立場,希望縣市如果要自己發展產業,提供民生用電,也應相對負起責任
,「不可能說長達四、五十年來,高雄市拚命發電,污染留給地方,這對高雄市來講是不
公平的」!
他強調,在整個電力發展來看,台電既然機組已經由除役轉為備載,包括興達電廠1、2、
3、4號機組,及大林的5號機組,都已經轉為備載情況下,就必須嚴格遵守法令;依空汙
法規定,如果是轉備載,一年最多在緊急備用狀況下,僅能發電720小時,而且第一季、
第四季不能發電,市府均要求台電嚴格遵守。
陳其邁指出,過去轉為備載,核定權是按照電業法57條,是經濟部的核定權,並不是地方
政府同意範圍,但申請展延操作許可,權力是在地方政府,台電在申請展延時,所有變電
廠包括大林5號機申請展延,市府都不同意;主要是希望台電能嚴格遵守法令規定,如果
在72小時在緊急狀況裡,台電違反相關規定,市府則無法接受。
陳其邁重申,過去在備載機組運轉時,大概2、3天前,台電就會按照作業程序,先通知高
雄市政府,市府也會嚴格監督。以這幾天的空品來看,在台電備載機組運轉時,平均氮氧
化物濃度大概14.5,遠低於高雄電力事業加嚴排放標準值以下,是台中幾座燃煤電廠氮氧
化物平均排放濃度的一半左右;空品的監測pm2.5也大概落在7到17(良好等級範圍),
AQI(空氣品質指標)符合綠色到黃色燈號範圍裡,市府會持續監控空品狀況,確保台電
的電廠運作必須符合環保及安全相關的法規。
媒體問到,興達電廠3號機與4號機的除役時間,中央與地方似乎不同,陳其邁回答說,這
是市府之前就向台電提出的要求,希望今年年底3號機跟4號機要如期除役,這是市府一貫
立場,沒有改變,他已經講過很多次了,要求台電必須做到。
高雄市環保局說明,依去年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之環評承諾,3、4號燃煤機組
轉成備用後,每年第1、4季不可啟動。當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台電始可啟動3、4號備
用機組,備載容量率低於6%時,始可啟動大林5號備用機組,且單一備用機組每年運轉時
數不得超過720小時。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0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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