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阿北的臉書,質問苗大議員

作者: mosses (另一個開始)   2025-05-21 01:19:05
※ 引述《cigaretteass (NONE)》之銘言:
: ※ 引述《unixxxx (皓皓)》之銘言:
: : 根據刑法 第 15 條
: : 1.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
: : 結果
: : 者同。
: : 2.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 : 市長應該有督導防止發生的義務吧? 感覺要撇責是蠻困難的
: 你剛好說出這個案子最荒謬的部分
: 正常來說這種有解釋空間的案件
: 應該要交由專業認定
: 所以程序應該是都審再行政法庭打行政訴訟
: 才能知道適法與否
: 不然你說A我說B到底聽誰的?
: 結果從頭到尾都是檢方「自己認定違法」
: 邏輯就不對了 還能玩到現在人讓你押了9個月
: 台灣的司法荒謬可笑真的在這波原形畢露
檢方不但認定違法,還認定KP明知違法
但之前綠營見獵心喜以為抓到KP講錯話
其實早就證明KP不認為有違法了
https://youtu.be/_DWM1w-9mIs?si=jLRmjr_n55BrLh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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