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ixxxx (皓皓)
2025-05-20 17:03:06※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 引述《wishcrystal ()》之銘言:
: : 更離譜的是,當檢方問:「市長可以推翻都委會依法審議的結果嗎」?
: : 最主張公開透明、公民審議的苗博雅竟然大聲的說:可以!
: : 苗博雅說:都委會的決議不等於行政處分,市長可以不核定、不公告。
: 違法的事情,市長還不阻止還允許
: 成為犯罪集團的一分子,擁有權力而不阻止
: 這就是不作為之罪,這就跟遺棄罪一樣,該養的不養,該作為的不作為
: : 檢察官:但你質詢完京華城容積已經公告,要如何補救?可以廢止或撤銷?
: : 苗博雅:市長可以廢止或撤銷,且當時京華城才剛剛公告,申請人(指京華城)若要
: : 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也很難...)
根據刑法 第 15 條
1.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
者同。
2.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市長應該有督導防止發生的義務吧? 感覺要撇責是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