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大家不覺得高雄飯糰店疑點很多嗎?

作者: doreen28 (W小姐)   2025-05-05 16:57:24
疑點ㄧ:
4/18新聞一播出,就只有房東怒砸花盆的影片,
拍攝者視角是從店裡往外拍,怎麼只有後半段?
因為前面有一大段爭執的過程,所以前面的畫面呢?
疑點二:
爭吵的原因
租客在新聞上表示是房東要漲一倍或把房子收回,
房東解釋是租客在騎樓擺放桌椅營業,
市府要求她拍照改善前後的照片,卻被租客言語挑釁要她踢,
導致衝突爆發,當天根本不是因租金問題而爭吵,
為何租客一開始要說是因漲租金?租客至今沒有解釋。
疑點三:
租金4萬漲8萬,租金5、6萬要漲到很貴又是從何而來?
為何大家的認知都是租金4萬,而房東拿出來的1樓租約卻是$19800,
因為新聞洗腦了社會大眾三天,以至於大家的印象就是房租4萬漲8萬,
房東太可惡了!!8萬的房租要人怎麼活?
房東拿出租約以後,記者去詢問租客:「她(房東)說房租沒有那麼高這樣子?」
租客的回覆:「因為他這樣子,我不想在那個,這樣子我覺得造成我很多的困擾。」
疑點四:
租客說房東把客人擋在門外,跟客人說飯糰難吃,要客人不要買。
房東出面澄清請租客把這位客人請出來,當面對質,但租客沒有回應。
疑點五:
關於口頭承諾,房東有提到簽約當下,租客有口頭承諾日後生意若有起色,
會讓房東調整房租,因當初房仲有替租客說好話,原先在雪國魚沼的生意不好,
連房租都繳不出來,又和合夥親戚有肢體上的衝突,導致先生的耳膜被打破,
連老家也無法回去住,才把5樓兩房的住家一起租給他們。
就是因為上述這些原因,房東才願意低租,
那當時到底有沒有口頭承諾?自從房東出面說明來龍去脈後,
租客就拒絕採訪,所以也沒有任何一位記者能問到他們。
疑點六:
租客當初說要搬走,高雄市府餐廳及捷運都出面要幫他們,
租客也派代表去看場地,結果租客又改口說不搬,
說:「要證明台灣是有法律的地方,希望在搬家之前先把跟房東的官司,
做個圓滿的解決,然後開開心心離開這個地方」
在其他加油影片中,老闆娘說:「房東對他們的威脅很大」
然後大家一頭熱的在幫你們想辦法,遠離這位惡房東,
你們卻改口選擇要繼續待在原地,繼續糾纏,繼續被威脅?!
官司跟搬家是兩回事,你們搬到哪都可以繼續打官司不是嗎?
倘若租客對房東所解釋的任何一點覺得有問題,
照常理來說,更應該要出面講清楚,而不是一概拒絕受訪。
各位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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