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4-29 13:30:04※ 引述《poppyvampire ( )》之銘言:
: 小弟肥宅啦
: 最近世界動盪不安
: 許多預言
: 少數說中,多數沒中
: 在台灣,散播假消息,是會被查水表的
: 各位面對預言有什麼想法?
: 那麼,在台灣講預言會被查水表嗎?
: 你各位會怎麼預言2025下半年?
: 怎麼預言2026和2028?
: 推 seebeach: 不違反社維法嗎 39.14.16.66 04/29 12:50
前提是要「影響公共安寧」,而觀察目前的情況,能遭遇這般可能嗎?
觀察歷來的抗告案例,感覺上為數不多...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零年度秩抗字第一號
被指虛假之內容:
「農委會上星期五已經偷偷通過,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但是幾乎沒有新
聞報導,所以以後不是不吃美豬就可以,台灣豬也(可能)有。」
行為時間:一零九年九月十八日
最終結果:原本罰鍰八千元處分撤銷,改判為不罰確定
第二審裁定理由:(節錄)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於109 年8 月28日農防字第1091472082號之預告
修正公告之修正內容記載「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
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做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 )含藥物
飼料添加物。」(下稱系爭A公告),此有A公告在卷可稽,並均經抗告人以附圖方式附
加其於109 年9 月18日、19日之貼文,而依系爭A公告文字以觀,確實未表明僅限於國外
之牛、豬飼料可使用萊克多巴胺,而系爭A公告雖僅是預告修正公告,然此法律上效力未
必能為一般社會大眾所理解,是抗告人系爭文字內容所述「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
精」、「以後不是不吃美豬就可以,台灣豬也可能有」等語,並非全然憑空捏造,逸脫系
爭A公告之文義。依前揭說明,抗告人之言論是有事實做為部分基礎,故系爭文字是否屬
於謠言,應審酌抗告人言語情境及事件的前後脈絡,藉以審酌抗告人主觀上究竟是意見表
述,亦或出於惡意曲解事實,以散佈謠言為其潛在目的。
(三)又農委會於109 年9 月7 日以農防字0000000000號修正公告之內容記載「乙型受體
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
用萊克多巴胺(Rac- topamine )不在規範之列。」(下稱系爭B公告),此有系爭B公
告在卷可稽,系爭B公告除確認正式修正之內容外,亦可從農委會文字敘述得知,系爭A
公告之文字足以使社會大眾理解為國內飼養之牛、豬得使用萊克多巴胺,而系爭B公告亦
均經抗告人以附圖方式附加其於109 年9 月18日、19日之貼文,顯見農委會最後決定國內
飼養之豬隻並不能使用萊克多巴胺(即抗告人文中所指之瘦肉精)之事實,亦為抗告人所
明知。然而審酌抗告人109 年9 月18日之貼文,可知抗告人在系爭文字(用語稍有不同)
段落前面有補充「原po文」等語;並在系爭文字上另以「po文之後的感想」為題,寫下其
對於政策變更及貼文遭檢舉之不滿;在系爭文字下方寫下
「ps1.剛才打電話到農委會,專員說有新的9/7 公文取代前公文,感謝政府的大恩大德。
。咦?」:
「ps2 . 禁止輸入輸出,但放到動物體內就可輸入輸出。。邏輯是,毒品不可輸入輸出,
但吸毒的或毒品藏肛門的,也應該除罪?」、「ps3 . 8/28號公文為何敢如此膽大妄為連
國內豬都用毒?誰決定的?有無會議紀錄?還是口頭授意?不會有要保密X 十年吧?假如
這個來一客什麼安的安全,為何十天後改口,是8/28公文被發現?是良心發現(一半)?
還是主子只吃台灣豬?」等語,而上開「ps1 」、「ps2 」之文字,亦可見抗告人於109
年9 月19日所載系爭文字之下方。從而,若僅單獨閱覽系爭文字,或可認為系爭文字所欲
傳達之訊息為謠言,然審酌抗告人貼文全文、言語情境及事件的前後脈絡,若抗告人欲散
佈謠言,應不會將系爭B公告之原始資料做為其貼文之附圖,若抗告人欲誤導閱覽人,也
不會在系爭文字下方寫下他有向農委會查證,發現另有系爭B公告等情,是通常之人在閱
讀抗告人之貼文全文時,應能發覺抗告人文字敘述粗鄙且有矛盾之處,這或許是抗告人個
人文字表達能力的問題,也或許是抗告人急於表達意見而有所疏忽,但尚難遽論抗告人主
觀上有散佈謠言及惡意曲解事實之故意,且依抗告人之貼文全文,亦不足以使閱覽者心生
畏懼與恐慌,而達到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是抗告人辯稱其未散佈謠言,只是對時事加以
評論,且其向農委會查證後,已更正臉書發言內容等語,並非無憑。
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一零年度秩抗字第三號
被指虛假之內容:
「懂了,美國C17 送來的是測試劑,高端二期解盲結果一定造假,通過後,先拿美國或韓
國代工運來的測試劑試打(拿台灣人民當白老鼠),取得數據後,送回去校正後,再大量
複製代工,號稱國產疫苗,難怪漲停板。」
行為時間:一一零年六月八日
最終結果:罰鍰二千元確定,抗告失敗
第二審裁定理由:
新冠肺炎自108 年底肆虐全球以來,世界各國均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嚴陣以待,並於醫藥界
成功研發疫苗後,多方促請民眾施打疫苗以維護人民健康等情,此經電視新聞、網路傳媒
等多重管道公告週知,俾使人民得經由政府單位發佈正確訊息及時為防疫之準備,並接受
疫苗施打。又新冠肺炎疫情因屬突發狀況,且雖有少數疫苗獲世界衛生組織緊急授權可施
打於人體預防感染,然疫苗生產初期因產量不大致供不應求。我國除進口疫苗外,另有高
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高端公司)等藥廠投入研發疫苗,而研發疫苗經人
體試驗之成果,均有相關專家參與,未見有虛偽造假之情形。抗告人之智識程度為大學畢
業,其為具正常智識能力及相當社會生活經驗之成年人,依其智識、年齡及生活經驗,應
具查證本件轉傳之訊息真實與否之能力,並進而判斷該訊息之正確性。而高端公司因應新
冠肺炎研發之疫苗(下簡稱高端疫苗),並無何解盲結果造假之證據,又抗告人所指美國
軍機所運者係供高端疫苗施打結果造假數據之測試劑等情,亦屬其臆測之詞,且其亦自承
未經查證即公開轉傳本件訊息,是抗告人所為,自屬散佈謠言。再抗告人散佈謠言之時點
,正值我國建議民眾儘速接種疫苗、提昇疫苗覆蓋率之際,而高端疫苗如研發成功並經衛
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簡稱食藥署)核准施打,不僅可因應進口疫苗不足之困境,
且可提昇疫苗覆蓋率,是抗告人散佈謠言,憑空捏造「…高端二期解盲結果一定造假…」
云云,自足引發民眾對高端疫苗安全性之疑慮、不安,足以影響公共安寧。
至於「預言」的事,目前查無實例
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往往止於地院層級,不能上到更高層級的法院,因此是
否會被「查水表」,尚不能一刀兩斷、任意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