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很多人從來沒看過公司年報公司章程的
一堆上市櫃公司本來就有明定盈餘分配員工酬勞
看過最高的大概就台積電寫明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
其他原本就有寫明最低提撥千分之一的,萬分之一的公司一大堆
舊有章程根本不用改,頂多把基層員工定義補進章程裡就好了
有差嗎? 千分之一,萬分之一提撥完還得全公司員工幾千上萬個人分,一個人根本沒多
少錢,修法又沒限制至少要提撥多少
最終領到的數字根本跟這條沒多少關係
※ 引述《peterlin495 (專業果粉O'_'O)》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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