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文就分析過
千萬不要輕忽賴清德台獨的決心
清德自己也曾經表明過他是 「務實的台獨工作者」
務實就是按照他進度跟計劃 一步一步的往前邁進
不管路上有多少阻擾 有多少雜音 他都會忽視
直到達到他的最終目標 「台灣獨立」
當然清德不可能用戒嚴 或是直接宣布法理台獨
這樣風險太高了,他必須先洗滌人心
也就是先把統派 以及不認同民進黨 甚至是阻擾台獨的人
用司法手段一一清算 不能讓你閉嘴 就羈押禁見讓你閉嘴
清德先用民眾黨實驗,雖然有遇到小草的抵抗,但實在也不成氣候,小草畢竟還是很peac
e不敢做任何激進抗爭。
各位要知道小草年齡層基本上都是年輕力壯的
如果連年輕力壯 有理想的人都不敢用力反抗
接下來黑手往國民黨伸過去,剩下一堆老人支持的政黨 ,就更不可能反抗成功了
所以Kp被關到現在 對於賴清德 實驗是很成功的
我分析 清德終究是要朝 用組織犯罪條例結合憲法法庭再結合國安因素,來聲請解散國民
黨
我相信大多人覺得我在說什麼瘋話
但其實清德已經實驗過了
那就是拿統促黨來實驗
統促黨案例:2024年,內政部指控統促黨涉及組織性犯罪(包括違反《反滲透法》、選舉
干預、暴力行為等),並計畫依《政黨法》聲請解散。此案顯示,組織犯罪的證據可用於
支持解散聲請,但最終裁決仍由憲法法庭做出,且需證明政黨整體行為違憲,而非僅個別
成員犯罪。
我們再來看看要解散政黨的條件如下
《政黨法》與政黨解散的程序
《政黨法》第32條規定,政黨若「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行為」,內政部得聲請憲法
法庭裁定解散。具體而言:
‧ 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包括以非法手段顛覆政府、破壞憲法秩序等行為。若某政黨
被證實以組織犯罪方式運作,且其行為符合上述危害,可能成為解散的理由。
‧ 程序:內政部需蒐集證據,提出聲請,由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第77條審理,裁
定是否解散。
法律限制:
‧ 證據門檻:必須證明政黨整體(而非僅部分成員)以犯罪為目的或主要活動,這在
實務上難度較高。
‧ 民主原則:解散政黨涉及限制結社自由,憲法法庭審理時會嚴格檢視,以避免政府
濫用權力打壓異議政黨。
上面流程跟限制很冗長 我直接分析結論
1-國民黨這次遍地開花,各縣市黨部都有人被羈押,被搜索,所以可以證明這些犯罪非僅
部分成員
2-國民黨長年統派形象 各個要角 如傅崐萁 有前往中國 握手什麼照片都有證據 以國安
法來檢視 也算一種證據
3-憲法法庭現在是綠色鷹犬
綜合以上要素 再加上本次羈押黃呂
如果真的要用組織犯罪條例 去打憲法法庭
聲請解散KMT 真的不無可能 甚至說
只要賴清德鐵頭 幹下去 是可以執行的
畢竟要件都湊齊了 也實驗過流程了
等到KMT解散 國會一黨獨大後
清德再慢慢洗滌人心
洗到大家破皮都可以
嘻嘻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25/2949462.htm ettoday新聞雲
: 快訊/聲押庭開完了! 北院裁定「黃呂錦茹羈押禁見」
: 記者劉昌松、黃哲民、戴若涵/台北報導
: 2025年04月25日 13:15
: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被指涉罷免綠委的「幽靈連署」案,17日被台北地檢署
約
: 談後聲押禁見,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提起抗告,高院24日撤銷北院原裁定、發
回
: 更裁。北院25日上午10時重開黃呂錦茹的聲押庭,下午1時許裁定曝光,黃呂錦茹遭羈
押
: 禁見。
: 本案源於國民黨青年軍發起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傳出冒用死者之名的「
幽
: 靈連署」,北檢上周一(14日)指揮調查局發動首波搜索約談,發現罷團送交選委會的
提
: 議人名冊,是由國民黨黨黨部提供,其中有近200名連署人已過世,且多份筆跡相似。
: 第一波到案的「罷吳四騎士」陳冠安、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以及罷吳領銜人李孝
亮
: 及劉思吟丈夫林叡,訊後各交保20萬元到5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
: 檢調隨即於17日發動第2波偵辦行動,約談黃呂錦茹、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
、
: 總幹事姚富文,以及台北市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共4人,隔天(18日)凌晨訊後,
依
: 涉犯偽造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全數聲
押
: 禁見。
: 黃呂錦茹涉案部分,法官認為無客觀證據可認定她經手提議人名冊,不能僅因她是台北
市
: 黨部最高層,就推論她同意或指示偽造連署,而曾繁川當庭書寫筆跡,雖與偽造的簽名
字
: 體有點相似,但筆畫書寫方式仍有不同,犯罪嫌疑不足,因此駁回檢方的聲請,當庭釋
放
: 黃呂錦茹與曾繁川。
: 對此,檢方提起抗告,高院2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25日上午10時重開黃
呂
: 錦茹的聲押庭,稍早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