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4-25 10:01:31※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之銘言:
: 推 keroro39: 憲法從沒寫台灣是中國領土。 如果你真的 101.12.144.170 04/24 18:17
: → keroro39: 只算他的部分 中華民國的領土一直都在對 101.12.144.170 04/24 18:17
: → keroro39: 面 101.12.144.170 04/24 18:17
你在寫什麼詭辯?
請問美國憲法在創立之初,會寫明新墨西哥州和夏威夷州嗎?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而憲法並無明文列舉
「固有疆域」的範圍。
請問,當時的憲法有寫明新疆和西藏是固有疆域的一部份嗎?
如果有人傻傻的真的信你的話,還真得去查憲法那裡一段真的劃明了,固有之疆域到底
寫了那些範圍?
你今天要去用憲法扯台灣在法理上,非中華民國的一部份是行不通的。
因為憲法第四條就告訴你,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也就是解釋領土的解釋權就是在國民大會丫!
所以咧?
你如果認為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就直接去正名、制憲丫。
立個台灣國,就直接從法理上消滅了中華民國了!
你消滅了中華民國,還管台灣是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