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民黨2發言人指何博文「被搓的最大顆湯

作者: amALu (Luia)   2025-04-22 14:31:49
國民黨2發言人指何博文「被搓的最大顆湯圓」 高院改判免賠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時任新北市議員何博文,前年參選立委時,至新北地檢
署告發國民黨涉「搓湯圓」把羅友志搓掉,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隨後分別在臉書
及記者會上,指稱何博文才是「被搓的最大顆湯圓」,並將何的頭像與湯圓合成在一起,
何博文狀告刑事妨害名譽不起訴後,提起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蕭、林2人應與國民黨連
帶賠償共35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蕭、林是針對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進行適當評
論,改判2人和國民黨均免賠確定。
何博文提告主張,蕭敬嚴與林家興前年分別在其臉書個人粉絲頁,及國民黨粉專貼文詆毀
他,蕭於2023年4月17日貼文指他是「最大顆湯圓」、「轉戰淡水區難道不是在搓湯圓嗎
?」林則貼文指他「被搓湯圓經驗豐富」,還直接稱何是「湯議員」。
隔天,蕭、林合成湯圓與何的頭像,做成湯匙中的湯圓,2人在國民黨中央黨部開記者會
稱他是「最大顆湯圓」,前後共3度言論均未經查證,毀損他名譽,求償6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蕭、林反覆指稱何博文被搓湯圓,並使用湯圓明示、暗示何由板橋
選區轉往淡水選區參選,是密室交易之結果,違反民主精神。
北院指出,當時正值政黨提名階段,選戰即將開跑,蕭、林只因何到地檢署告發國民黨涉
將羅友志搓掉,就指稱何也在搓湯圓,發表此言論前未經合理查證,指涉何涉違反選罷法
等負面評價,侵害何的名譽權,應負賠償責任。
北院判決,蕭敬嚴應與國民黨連帶賠償10萬元,林家興應與國民黨連帶賠償10萬元,蕭、
林應與國民黨連帶賠償15萬,共應賠35萬元。蕭、林和國民黨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蕭、林2人發表言論,是因為何在2023年4月16日告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
友宜在多年前有涉嫌違反選罷法俗稱搓湯圓條款的行為,並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搓湯圓
是嚴重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等話。
高院指出,蕭2人認為何是民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兼新北市立委候選人,何在2019年、
2022年及2023年間經新聞報導參選或擬參選新北市立委及新北市黨部主委等選舉時,亦曾
經黨內人士協調後,更改選區或競爭對手退選情事,質疑依何的邏輯,民進黨歷次協調過
程,是否也算是其所稱的搓湯圓行為,而有違反選罷法、破壞民主制度之嫌。
而且,何之前未出面指控前述報導不實,基於相同論理,合理懷疑何或民進黨是否也該當
於何所稱的「搓湯圓」,而要求何應出面加以說明,並未明確指述何有違反選罷法的行為

高院認定,蕭、林的言論,應屬夾敘、夾論情形,其中涉及事實陳述者,蕭2人辯稱是綜
合參考過往媒體報導做為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足以採信。至於屬於意見表
達部分,蕭2人是就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以設問、質疑方式進行評論,即使用詞尖酸刻
薄,仍屬意見表達,並非單純以損害何的名譽為唯一目的,應屬適當評論,未侵害其名譽
權,改判蕭2人、國民黨均免賠。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19516
法院認證的大湯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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