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選罷法有通過新的法條
不過偽造連署書
跟原本的偽造私文書
一樣是五年以下的刑期輕罪
昨天法務部長質詢也說
目前是以偽造私文書及洩漏個資偵查
第一個問題是洩漏個資是告訴乃論
如果是抄襲國民黨黨員個資
未經同意還是抄襲偽造
但是國民黨黨員會主動去提告?
還是有其他人故意給資料在去檢舉?
過去的偽造連署書案例不好找
不過還是有案例可做對比
https://reurl.cc/M3j9RX
雲林縣鄉長被連署罷免
鄉長自己偽造撤銷罷免連署書
想要躲過罷免
最後被判有罪(不過投票沒通過罷免門檻)
偽造者是罷免當事人
親自交付偽造連署書(不知道怎麼取得個資)
一審判有罪一年刑期
上訴過程後減刑半年罰錢了事
現在的罷免連署人有明確的偽造事實
絕對應該要接受懲罰
但是司法辦案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過去沒有聲押,沒有調查局四處抓人
現在扣處不合格連署書後也不影響結局
為了不到一年的輕罪四處抓人聲押
還是以前的偽造私文書是一年輕罪
現在的偽造私文書罷免綠委
就變成需要加重刑期?
綠衛兵這時候非常的支持司法辦案
因為有了新的選罷法
所以就可以抓人聲押
要求公正的司法比例原則就是支持偽造文書
為了抗中保台
司法公正也是可以變形的
這樣的支持者
為了抗中保台
支持獨裁戒嚴也不讓人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