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4-12 15:43:41※ 引述《ppmaker (大便)》之銘言:
: 如題啦==
: 殺人強姦都能可教化
: 為啥大家覺得宥勝不可教化
: 不給他一個機會...
: 而且不是說好了台灣人很健忘
: 過一陣子就忘了嗎==?
: 怎麼不一樣了...
要談「教化可能」與否之前,需要先看「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侵上訴字第一五二號」
刑事判決中,關於同意給予緩刑宣告之說明:
(一)量刑評價之視角不僅限於「應報」、「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等傳統刑罰目的,
尚應考量「修復式司法」、「社會復歸可能性」及「其他處遇措施」,亦即法院應以廣義
量刑目的之角度,考量關係修補、實質賠償或補償及犯罪原因消除等面向,綜合法院所能
運用的刑罰手段,以回應個案犯罪,並有效使用刑罰以外的其他處遇方案,以達成多元量
刑之目的。而緩刑制度是附隨於有罪判決的非機構式刑事處遇,其主要目的在於使受有罪
判決之人重新回歸社會正常生活,亦即以「特別預防」、「社會復歸可能性」及「修復式
司法」為首要考量的刑罰以外處遇方案。
(二)被告已於原審審理時坦承犯行,且於原審判決後,至王家駿身心診所接受心理諮商,
其情形如下:
1.王家駿醫師為國防醫學院醫學士及陽明交通大學醫務管理碩士,為精神科專科醫生,領
有專科醫生執照(精專字第264號),曾任國軍北投醫院中校副院長、國軍台中總醫院上
校精神科主任、社團法人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創會會長,曾任台中市性騷擾防
治委員會委員、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委員會委員等,現任法務部○○○○○○○性犯罪審議
委員、南投縣性侵害及性騷擾審議委員、社團法人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常務理
事,並開設王家駿身心科診所於台中市北屯區迄今11年。王醫師從民國83年因妨害風化罪
受刑人必需在監接受強制診療才可以提報假釋開始迄今,從事性侵害加害人的處遇工作已
有30年以上,目前對於性侵害加害人的社區處遇持續進行中。每月進行性侵害加害人社區
處遇團體至少3個團體。
2.被告自113年6月6日同年8月1日止,進行其為何未經C女同意而強制猥褻行為之心理原
因矯正,經評估結果略以:被告除陳述其成長過程、與異性相處的經驗及爆發事件當晚詳
細過程,並坦承對C女之行為,係不尊重女性自主權,極為懊悔。依被告陳述,其從小就
很獨立,在班上是風雲人物,國、高中及大學生參加熱舞社,異性緣不斷,曾經跟學姊學
妹交往過程中,不曾有感情紛擾,對於異性總是保持開放的性關係。又因其為知名藝人,
因工作機會接觸女性,包括職場上共同工作之伙伴及職場外之粉絲,自認有異性緣,女性
會順從他所為,未想到並非所有女性均會順從他做一些心中想做的事。經本醫師進行心理
輔導,其已了解錯誤,日後將會尊重女性之自主權,不再迷思個人過於自信的錯誤想法,
其以往不正確想法應已改善。以上各情,有王家駿身心診所證明書足佐。
3.被告自113年9月27日迄今11月29日總共進行心理諮商10次(每周四上午11:00至12:00及
每周五下午15:00至16:00)。每次進行1小時。總結全部諮商的主題如下:
113年9月27、10月1日及10月11日針對被告心理素質及幸福指數作分析:被告簡式健康量
表(BSRS-5)總分僅有2分,沒有焦慮、憂鬱及自殺傾向。幸福指標量表(WHO-5)總分為22分
(滿分為25分)。對於法院訴訟案欣然接受,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表達歉意及懊悔。日常
生活作息依舊,僅減少出席公共場所的機率。
113年10月11日再次實施KSRS(人際、思考、行動量表),該測驗總共有25個分量表結果顯
示摘要如下:
 ・量表23顯示該測驗可信度高達99%
 ・第9量尺(不做性加害者的自我期盼)為80%
 ・第10量尺(對性加害者的負面想法)為90%
 ・第13量尺(反對性加害行為)為99%
 ・第8量尺(同理受害者)為80%(對照先前的分數為45%)
 ・第16量尺(性慾難控制)也明顯提升由40%至80%
 ・第22量尺(反社會思考習慣)只有15%。
對照先前同年6月13日施測的KSRS有明顯的進善,對於過往不尊重女性的男性沙文主義也
有大幅度改善。
113年10月22日透過法律測驗討論相關的條文(含括刑法、性侵害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等);同年11月14、15日與被告透過實際的性侵案件討論分析對於被害者所造成的傷害與
加害人被判的刑期作研究與深入探討。同年11月21、22日針對本醫師等所譯性侵害再犯之
防治第1章性侵害者之高危險情境因素,如喝酒後與女性單獨相處應該避免,如有此狀況
應有第三者同行。第二章再犯過程中明顯無關的決定,特別是在負向的情緒狀態,伴隨偏
差的性幻想,最後導致再犯行為。
同年11月29日討論評估的解決之道,透過量表、儀器檢測(測證儀、陰莖體積測量儀)及
臨床會談與紀錄分析;期間探討性侵害加害人 (強暴犯之分類),強暴犯的分類簡單區分
為權力型、憤怒及虐待型。被告屬約會權力型強制猥褻的個案,危險等級屬輕度。急性動
態危險量表分數:1分屬低危險。穩定動態危險因素評量分數:2分屬低危險。精神狀態、
理學檢查評估,被告身心狀態無異常,理學檢查正常。
被告目前的性再犯風險是低的,以上各情,有精神評估及性再犯風險評估撰寫人王家駿證
明書足佐。
4.綜合上開事證,可認被告於接受諮商後,已深切知悉其對C女屬權力型強制猥褻加害行
為,造成C女身心傷害,是如此嚴重傷害C女,其自身已有深切反省,且經估評後再犯風
險是低的。
因此雖然第一審時,被害女性表明不同意緩刑
但第二審認定,這應視作為「負面量刑因子」,而在找醫師「談心事」後,基於到第二審
後仍為認罪的表達,僅針對量刑問題提起上訴,因此決定調整給予緩刑。
說回來關於公眾認知的問題
過去都是基於「咪兔」(或#MeToo)風氣,才會導致對女性的不當惡行被頻頻揭發,且無
所遁形(無法被掩蓋)
而眼前所見的,便是因為不當行為導致演藝生涯受到糟蹋,且達到無可挽回的地步後之常
見現象,足以警惕世人不應在其逾矩的舉動上步人後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