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許芷瑜(橘子)通緝名單已上線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5-04-11 13:15:13
橘子本來是證人 但是因為事關己事 是可以不做證的
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就是不自證己罪的意思,所以橘子不需要作證
但轉被告就很神奇了,完全沒有任何事證證明他有收錢
法院也沒有開庭傳喚橘子,柯p的起訴書裡面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 與橘子有關
只憑幾個人的傳言,說他常常跟在柯p身後,幫柯p拿行李
高院解釋過,人證沒有物證補全了話,證言就是垃圾!
但 一個行程秘書 做這些事 不是很正常嗎?
難不成 還要你老闆提行李?
就這樣直接把你列為被告,完全沒有任何證據
只因為你跟柯p走得近,所以你就是罪犯
這叫什麼事? 這叫做 連珠十族
歷史上只有明朝 做過一次! 現在是歷史倒回600年前了嗎?
橘子還是去申請政治庇護吧
回來就是 死路一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