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4萬陸配及二代全面限期補繳「喪失原籍」

作者: uavan (a man in blue)   2025-04-08 22:18:48
已經來台二三十年的大陸新娘、
甚至是在台出生的大陸新娘二代,
都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書。
但9-1條規定的是所有台灣地區人民,
是不是所有台灣人民都要繳交沒有入籍大陸的證明?
不然每個人都有可能有陸籍。
我有好幾個朋友都定居在大陸,
還在大陸結婚生子、買房子,
他們都還有台灣國籍,
他們也有可能有陸籍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應該只針對大陸新娘、二代,
大家是不是也該交一下沒有入籍大陸的證明呢?
沒交的話就全部趕出台灣。
※ 引述 《LoveMakeLove》 之銘言:
: 移民署表示,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為有序交流的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
: ,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避免雙重身分造成權利義
: 務重疊或衝突,也維護兩岸人員往來秩序。但該條例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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