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言論自由當然有邊界,
但限制也是有邊界。
首先,談論統一還是獨立到底可行嗎?
如果今天統派談論統一是不行的,
那當初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不就一樣?
我只能說對我來說,這些言論自由都該限制。
但,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邊界為何?
假如我們今天對言論自由真的有一個標準,
甚至延伸到行政不中立的言論、謾罵的言論、
仇恨言論、性別不平等之類的言論等等。
那下一個問題是觸犯了有多嚴重?
先說最近的陸配案我都覺認為過度了,
且不說到底是希望不要戰爭還是希望被統,
針對這樣的言論應該祭出廢除居留許可嗎?
或許有人說他是陸配,只有居留權不是國民,
那另外一個問題是,所以我國言論自由只保障國民?
那這不是雙標什麼是雙標,
所以美國主張台獨的人也可以廢除?
「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跟對岸的國安法有87%像,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誰定義?
我覺得你說的有危害就是有危害,這樣會合理嗎?
最後,我覺得不是不能處罰,
而是不應該用這麼反人權的方式處罰。
八卦板規也調整這麼多次,值得拿來借鏡,
在判罰的過程中也會有討論不公、過度,
最後大家認同的政問標準就是那樣,
你可以重罰、可以累犯加重處罰,
但絕對不會說你今天政問就應該砍帳號,
因為那是極端狀況才需要受到的處罰。
因人而異、因顏色不同而標準不同的處罰,
我實在不能認同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