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司法院法官犯錯,懲戒就沒事了?

作者: Endure (Endure to the end)   2025-04-01 05:43:42
※ 引述《angellll》之銘言
: 拜託一下
: 這條罪叫做 協助逃亡耶
: 有期徒刑兩年一下 是刑法
: 司法院想要自己搓掉?
: 這種時候 這兩個法官當年的通聯記錄
: 跟那些民進黨立委有通話
: 不用羈押禁見? 簡廉署對於法官財產不用清查?
: 台灣的司法體系要跟搓掉柯建銘兒子的毒品案依樣
: 這樣搓掉喔
: ?
這幾個法官、律師很勇喔,一次犯好幾條,請將邱忠義、陳勇松、洪昌宏..等人
比照柯文哲搜索,預防串供逃亡先行羈押
刑法113條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62條協助逃亡: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11條偽造公文書: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要件雖然還沒達到,但我覺得可能性很高: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
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順便調查他們司法部的主管們,是不是涉嫌包庇。
另外,許銘春、謝宜容案該請煎茶院的出來陪蹲了吧?還在裝死
貪污治罪條例第 14 條:
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
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