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cais (特務代號)
2025-02-07 17:32:31侵占2支蘋果公務手機給妻女用 嘉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認罪獲緩刑
自由時報 記者丁偉杰 2025/02/07 17:20
前嘉義市政府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於交通處長任內將公務用的蘋果手機提供給妻子、女兒
使用及作為生日禮物,鄭男犯後坦承犯行,嘉義地院今天依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鄭男
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褫奪公權2年。
全案發生於鄭男2019年1月14日迄2023年4月10日,擔任嘉市府交通處處長期間,鄭男明知
以機關業務費所購買公務手機即屬市府列帳之公有財產,且公務手機係作為聯絡公務用,
僅因其女兒欲使用蘋果手機,及欲以蘋果手機作為妻子生日禮物,侵占公有財物。
案發後,檢廉前往鄭男家中搜索,扣得這兩支手機,查獲上情。鄭男也於2023年4月被調
整職務,轉任參議,並於當年8月辦理退休。
判決指出,鄭男於偵查中即坦承犯行,且已將犯罪所得的兩支行動電話全數繳回,依貪污
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鄭男侵占的公有財物價值較低,其犯罪情節應屬輕微,本案侵占財物涉及補助款金額各8
千元,均在5萬元以下,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定,均減輕其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4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