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eeveeE (長條狀伊布)
2025-02-07 09:49:39這案子根本輪不到具俊曄來行使監護權,前面還有一大票親戚排隊。
汪已經是法定親權人,民法順位上
父母不適任 → 下一順位是祖父母
祖父母也沒辦法 → 才輪得到其他親屬
如果S家真想讓小孩留在台灣,有兩條路,一是和汪談拿到委託監護同意書,這是最和平的方式,但以汪這種戲精性格,可能遇到點事就反悔不認,還搞得雞飛狗跳。
第二條是打官司,提出宣告停止親權訴訟,但提的時間要很巧妙。太早告,輿論可能會翻車。太晚告,小孩可能已經被帶出國了。雖然名人通常多少顧點形象,但難保汪會直接開搶或衝撞學校。
進入訴訟後,才是傳統監護權大戰。
律師應該會聲請暫時處分,先擋住小孩出國,然後累積證據,證明汪不適任。
順道一提,監護權案子中如果律師說直接提暫時定監護人,這種最好蛋雕,八成不太會打家事訴訟。
以結果來看,S家幾乎沒有贏面,根本不適合跟汪開撕,一個不好,在小孩沒辦法自己出國前,可能都沒辦法見不到人,汪說不定還會因為太氣,和他媽一起把小孩洗腦洗壞掉。
應該是利用汪這種愛演的個性,搭好舞台讓他演到滿,說不定在眾人吹捧下一時腦衝,汪就同意把小孩留在台灣。
至於說什麼子女意願,如果小孩還半大不小,在停親案件真不算回事,因為達到停止親權的理由,是要父母真有未盡照顧義務或者顯為不利之事實,才輪得到其他人。
最後,重點根本大人怎麼吵,或是旁邊的人在亂出主意。而是剛失去媽媽的二個小孩,他們受傷的心要怎麼辦。即使委託人會輸,但在過程中不斷記得要保護孩子的,才是好人(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