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getme (老頭)》之銘言:
: 她前夫是中國人,現任丈夫是韓國人。還有和前夫的兩名未成年子女,然後他的未成年子
: 女監護權要給誰還不知道。然後她有大概6.5億房產。光是房產就有這麼多了,其他的就
: 不知道了。
: 嗯,這麼點「小」錢在北京汪少爺眼裡可能不算什麼,但是蒼蠅再小也是肉啊
法律寫得很清楚沒有很複雜
首先要先確定大S和具俊曄有沒有在台灣"登記"結婚
畢竟現在民法結婚採登記制
也是很多有說結婚但沒有作登記的案例
如果沒有登記結婚 就是兩個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對分大S的遺產
但這時候還要看大S的兩個小孩是不是中國籍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中國籍的繼承以200萬為限
也就是如果兩個小孩是中國籍
兩個小孩就各領兩百萬
如果有結婚登記 剩下都是具俊曄取得
而沒有登記結婚 就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大S的父母取得剩下遺產
假設大S和具俊曄是登記結婚
兩個小孩也都是台灣籍
要看有沒有另作財產協議
有的話就是先看財產協議
如果沒有如果以法定財產制
首先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夫妻財產分成夫妻兩人各別持有的婚前財產以及兩人共同擁有的婚後財產
具俊曄會先取得婚後財產的一半的差額的請求權
當然這是以大S的婚後財產比較多而言
剩下的遺產就是具俊曄和兩個小孩均分
這裡舉個簡單的例子
夫妻有兩個小孩 妻子過世時
如果妻子有1700萬遺產 其中800萬是婚前財產 900萬為婚後財產
丈夫有200萬財產 但無法確認一律視為婚後財產
其中婚後財產是900萬+200萬=1100萬 除以2就是550萬
那丈夫先獲得550萬-200萬=350萬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此時妻子的遺產剩餘1700萬-350萬=1350萬
1350萬就是丈夫和兩個小孩均分 一人分得450萬
綜上所述
不管如何汪小菲都是沒辦法直接拿到大S的遺產的
但依據民法
未成年子女獲得的遺產是特有財產
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雖然汪小菲因為之前跟大S的離婚官司暫時失去了子女的監護權
但在大S過世後
汪小菲會直接回復子女的監護權(除非具俊曄有做認養大S小孩的程序)
當然如果大S的家屬不想讓汪小菲帶走小孩的話
是可以用汪小菲不在台灣和另有家庭等理由
請求法院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選定監護人
不過法院怎麼判決就是另一回事了
只是就算汪小菲得到小孩監護權
也不能對於小孩所有的不動產作任意處分
只能用養育小孩的必要花費的名義使用小孩金錢部分的繼承遺產
如果亂使用亂處分的話 大概就準備再跟大S的家屬爭奪監護權吧
而且小孩成年後 遺產就都還是小孩的
我是覺得汪小菲應該還是不要倘大S的遺產這個渾水就是了
當然不怕名聲臭就看他怎麼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