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jos (lks)
2025-01-23 15:33:41※ 引述《kimisawa (楊回血了。)》之銘言:
: ※ 引述 《caesarliu》 之銘言:
: : 檢方論告,李文宗、柯文哲收受210萬元後,已提升至協助本案提供土地容積率;政治獻
: : 金4年內沒用完要繳回國庫,非私人財產,具有公益性,柯文哲打造自己可任意使用的資
: 這邊我有問題,先不管其他,就這段怪怪的。檢方說政治獻金沒用完要繳國庫?
: https://www.moi.gov.tw/cp.aspx?n=694
: 內政部是說四年沒用完要返回捐贈對象
: 檢方在說啥?
內政部那段哪來的???
你找個蝦雞巴沒法源依據的東西
有啥鳥用
現在政治獻金法不是這麼寫的
政治獻金法23條
該次選舉未用畢
得在該次選舉完畢後四年內
供下列用途使用
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
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
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
或團體。
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如果超過四年錢還是沒用完
那未支用完畢金額應辦理繳庫
因此
檢方說要繳國庫的說法沒問題
反而是你說的要返回捐贈對象
這點問題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