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貪466元判2年!檢察官「坦言1句」公衛文

作者: icem (越夜...)   2025-01-13 21:20:07
加班費這個案子本來就匪夷所思,錢都進助理帳戶,助理再從帳戶拿出來,助理有加班事實
,也不是人頭助理,法官憑帳簿內載明要捐多少當公積金就判定貪污,這案例判下去,講個
誇張點案例。
各位在工作時,應該都會遇過有位同事或上司,每個月定期拿個帳簿跟你或同事,收個500
到1000之類的功德金,你可以拒絕,不拒絕就一直捐下去。這種捐款案例跟高的案例對比,
都是有帳簿載明每個人捐多少錢,有些人是為了氣氛不得不捐,幾乎一模一樣,高這樣有罪
,到時不只立委助理,各級公務人員都要翻一翻。
至於助理捐黨費這種就不再提!
※ 引述《mark751019 (☆比哈士奇帥一點☆)》之銘言
: 有一次我睡著,我的YOUTUBE在自動播放,
: 醒來後發現我的YOUTUBE 正在播放黃國昌在立院的委員會開麥克風坐著講話,
: 他就說「可以貪污嗎?這個社會容許貪污嗎?」
: 之後還有講一連串的話,
: 一付義正嚴詞、正義凜然的樣子在發言。
: 結果我把YOUTBUE調回重看,是司法委員會在討論貪污微罪不罰的問題。
: 我再轉回來看黃國昌的講話看完,當時看了沒錯呀,
: 黃國昌講「社會可以容許貪污不罰嗎?!」
: 我看了貪466被判刑,
: 讓我想到陳定南當法務部長定下了收了超過30元的贈品才算是賄選的規定,
: 當然陳定南也可以像黃國昌說「可以賄選嗎?這個社會容許賄選嗎?」
: 最後如果訂下一個東西都不能拿,那現在去造勢,
: 旗子、口罩、面紙等東西都不能拿了,不然就是接受賄選了。
: 但陳定南沒有這樣做,他還是設定了贈品30元的標準。
: 法律是給人遵守的,但也講求情、理、法,
: 實在不需要某些人裝聖人在那講求多清高、多正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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