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
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
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檢察官
若懷疑其所受邀之應酬活動有影響其職務公正性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時,不得參與
;如於活動中發現有前開情形者,應立即離去或採取必要之適當措施
隨便一估狗看到一堆檢察官案件
因為這兩條受行政罰
但今年2025經過中州學者們新的解釋
本來做大做強就會跟各種不認識的人吃飯
完全避免不了
那這些條文484可以廢掉R
不然一直給中共同路人操作
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