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闖紅燈
跟警察說,為何不抓另一個闖紅燈的
然後就會有義正嚴辭的小學老師說
你犯錯和另一個人有沒有被抓沒有關係
用這套邏輯跟小學生講完
然後就打屁股或手
可是仔細想想
真的沒有關係嗎
真的真的沒有關係嗎?
假如小學生在被打之前跟老師說
我在這裡具名檢舉某某某
以下是證據
再曉以大義無罪推定和我與某某某的差別
接著說
古有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現代法治講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行政部門應是中立,不能選擇性執法
老師,我與某某某完全不一樣,但你似乎特別針對我
讓我感到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這樣一頓輸出後
老師會被我說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