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發明的三權分立,
是所有民主國家的核心概念。
目的是讓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三權互相制衡。
這個設計看起來好像很合理,
可是好像感覺怪怪的。
行政權,民選。
立法權,民選。
司法權,行政權任命。
咦?
這樣司法權不就變成行政權的附隨組織了?
還怎麼互相制衡?
孟德斯鳩想像中的三權分立應該是,
立法權制衡行政權,
行政權制衡司法權,
司法權制衡立法權吧?
結果現在被玩成,
行政權+司法權vs立法權。
既然行政權、立法權都能民選,
沒道理司法權不能民選。
為什麼不乾脆讓司法權也民選?
讓司法權脫離行政權獨立自主,
三個民選權力互相制衡,
任意一個都有實力制衡另外兩個。
用民主制衡民主,
才是真正的互相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