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孫文的五權原本是算平衡的
嚴格來講他其實還是三權的變體
考試行政基本是是一體
司法獨立
立法監察都是國民大會下的國會機關
總統原本也必須對國民大會負責
像李登輝就有到國民大會報告過
但也是李登輝時期惡搞
為了廢掉國民大會(因為國民大會在台灣不合適,台灣太小了),弄了修憲
然後過程偷偷把監察院的國會屬性廢掉,變成總統提名
閹割了立法權
總統也從此變成直接對全民負責
變成只要每四年被監督一次就好,其他隨便他搞
所以真正讓我國權力分立出現傾斜的就是李登輝時期的修憲,聽到別人說李登輝是民主之
父我也是覺得很無言
我個人認為如果真要改制
第一是改三權,監察權審計權回到立院,總統要定期到立院報告接受詢答(跟國民大會一
樣)
第二是司法院大法官不再由總統提名,而是司法院自己提名,並且必須限定當法官的年資
,甚至像美國一樣要通過考核才有被提名資格
檢調體系的升遷也該改年功制,數量有限的位子則是院內有資格的人投票(比如檢查總長
)選出
才能確保司法院的獨立性
第三,如果五權改不了,監察院必須回歸國會屬性,委員必須民選,甚至在野黨擁有的席
次必須依法規定多於執政黨,才能符合設計原意御史大夫的屬性,永遠站在執政黨對立面
這樣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權力分立
而不是像現在總統挾四權硬幹立法權……
哪有什麼制衡
不過看起來很難啦,哪個執政者拿到權力會捨得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