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何台灣很少見費力把事拖?

作者: EOMing (敏)   2024-05-22 02:10:04
冗長辯論的英文名詞filibuster於1851年首次使用,
由西班牙語:filibustero(意為海盜或劫掠者)演變
而來。這個詞彙亦由法語:flibustier演化(由荷蘭
語:vrijbuiter演變而來)。這個詞語於美國投機者的
時代應用,大多於美南州份,打算推翻中部州份政府
的人,亦轉移到冗長辯論的使用者,看作掠奪辯論的
戰術。臺灣又稱費力把事拖[2]。
民選議會裏也有用「冗長辯論」策略以拖延法案通過
,下列舉出一些事例。
中華民國(臺灣)
臺灣省議會設立期間,有16位議員以輪番上陣方式
展開一天半馬拉松式聯合總質詢[14]。立法院的政黨
間也經常互相杯葛議事,但並無以馬拉松式演說或
質詢以阻擋法案的規定,
因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條,立法委員
在立法院發言的時間是有限制的,取而代之是以鬥
毆以及其他方式癱瘓或拖延議事進行,如佔領主席
台,阻礙法案的表決,甚至造成鬥毆事件。[15]
2017年11月20日,勞基法修正草案審查過程中,
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徐永明以冗長發言僵持11小時
後,被民主進步黨籍委員陳明文、蘇震清架離議事
現場終結[16]。同月23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
會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靜儀,欲在當日
即完成勞基法修正案審查出委員會,然而早上先是
又被時代力量籍委員徐永明佔領發言臺杯葛迫使更
換會議室,下午又遭中國國民黨黨團提案,不得限
制委員發言時間及次數,由於民進黨意外在表決中
輸給國民黨,隨即國民黨籍委員陳宜民、蔣萬安開
始連續發言,其中蔣萬安更是發言連續超過2小時
迫使召委宣佈散會[17]。
以上維基百科内容
沒有討論 不是民主
要反對的不是國會改革吧
而是打不過就加入
加碼議事規則等立法相關法規也一併改革
這樣才對吧
口若懸河 有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
用文明說服我 說服國人
而不是拿直笛在殿堂吹國歌 國旗歌
就想讓我們男性早上六點半就起立
立正 站好 乖乖聽話
很黃很暴力的立法
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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