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國會改革怎麼會侵犯人民權益

作者: TllDA (踢打)   2024-05-21 23:12:35
這點真的要請國昌老師解釋一下,就草案來看的確是立法院要執行行政權
草案連結:
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04170000/details
第五十條之五 應邀到會備詢之政府機關代表或公務人員,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
而不出席者,或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答復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
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前項以外之應邀到會備詢之人員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出席者,或無正
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答復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罰鍰案件之處理,準用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受處分者如有不
服,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之六 應邀到會備詢之政府機關代表或公務人員,違反五十條之三規定,於
具結後答復不實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
或彈劾。
前項以外之應邀到會備詢之人員,違反五十條之三規定,於具結後答復不實者,
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罰鍰案件之處理,準用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受處分者如有不服,
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單就這兩條來看,立法院院會就可以決定要不要罰錢?
※ 引述《takase (............)》之銘言:
: ※ 引述《sevenzgod (7z)》之銘言:
: : 如題
: : 很多國家都有國會聽證制度
: : 美 法 日 都有
: 各國都有國會聽證制度
: 但哪一國的證人在出席的時候
: 能不能有律師陪同、可不可以行使緘默權,或者決定證言事項是否屬於個人隱私與機密
: 都要由聽證會主席直接肯認的?而不是公正第三方?
: 那你說又沒有刑責,不過就是行政罰罷了,不服還可以打行政訴訟救濟
: 那連續罰鍰你要出嗎?上法庭的時間精力律師費你要出嗎?
: 這根本就是胡亂訂定,只為擴權報復的法令
: 當初319槍擊真調會條例被判部分違憲,我看你這個國眾版立院職權行使法
: 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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