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積電人夫暈船「網婆」拋家棄子 小三無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0 09:41:32
※ 引述《yu1164 (口業姬)》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林意筑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積電人夫暈船「網婆」拋家棄子 小三無辜喊:只是同居沒發生關係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一名在台積電上班的人夫阿傑(化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婆」後在台南、台中
: 等地相約開房間,甚至直接搬離住處與網婆同居,最終阿傑遭邱姓妻子提出侵權損害賠償
: 告訴,一審判人夫得賠18萬元、女網友賠25萬元,仍可上訴。
: 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台積電產業作業員阿傑與邱女結婚後,2人育有一名孩子,但阿傑又
: 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名女網友,阿傑與女網友相識後,時常相約到台南、台中等地的汽車
: 旅館開房間,邱女得知後氣炸與丈夫阿傑溝通後,阿傑則簽下外遇和解書、侵害配偶權和
: 解書。
: 但後續邱女又發現丈夫與女網友「藕斷絲連」,甚至還跟女網友還一起租屋同居,因此分
: 別向丈夫、女網友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案件審理期間,阿傑否認與女網友有不正當交
: 往,而女網友也否認與阿傑有性關係,也說是阿傑被妻子趕出家門,她只是替阿傑代尋租
: 屋處。
: 女網友也指出,因為邱女會追蹤她,讓她感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才會與阿傑一起住在租
: 屋處,但沒有與阿傑發生性關係,更沒有侵害配偶權。
: 經法院審理,阿傑與女網友自去年9月起同住在台中的出租套房,且在10月間有被拍到一
: 起生活、購物,一同進出家門,依照一般社會經驗,男女雙方如未發展為交往關係,不會
: 共同居住在同一空間,顯然二人逾越一般兩性交往,有發展超越友誼的異性交往關係。
: 一審時法官認為,正宮邱女目前從事服務業,月收2萬多元,而阿傑在擔任台積電員工,
: 月薪8萬多元,而女網友從事托育工作,月薪約3萬多元,審酌資力、社會地位等情狀後,
: 判人夫得賠18萬元、女網友得賠25萬元,仍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reurl.cc/MOj5LL
: 6.備註:
廢掉通姦罪是不是就變這樣啊,賠的錢工作幾個月就有= =
然後法官還幫你斟酌社會地位財力幫你少賠
賠的錢連婚禮都辦不起笑死
更不要說通姦者配偶不知道怎麼拿到通姦者給的錢
還要通姦者配偶自費長期蒐證,太慘了,不知道蒐證花了多少錢跟時間,離婚還要承受異樣眼光。
有通姦罪至少還有公家機關幫你,搞不好他們開房就能進去蒐證順便戳破謊言。
為啥新聞常寫法官斟酌加害者的情況沒斟酌受害者情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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