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啥法律越來越不反對甚至鼓勵通姦?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18 05:19:59
如題
從古老時候的通姦雙方浸豬籠,到現在台灣把通姦罪除罪,沒有刑事責任了直接判違憲,甚至通姦民事還有可能不用賠償(??????),為啥台灣法律人要這樣做啊?
然後一般民事賠償金額超級無敵少,法官還會幫外遇方找理由降低賠償金額,甚至考慮收入社經之類的神奇狀態,最後賠的錢甚至可能比辦婚禮的錢還少。
就算發現對方外遇要離婚,有小孩的情況不只扶養權容易被拿走可能還要付贍養費,這根本鼓勵通姦吧?
明明改成刑民事都只懲罰配偶不罰小三小王可以解決很多仙人跳問題,為啥不做呢?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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