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蛤?」開庭途中檢察官突脫法袍閃人 審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5-15 15:35:24
這件事真的要支持公訴檢察官:
憑什麼法官/審判長 可以要求公訴檢察官在中午休息時間陪你?
先講審判長問個沒完、查個沒完的拖庭背景:
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很畸型,
檢辯都講完了、問完了,法官還可以從頭來一遍,
對, 你沒看錯, 從頭來一遍.. 基本上只是把檢辯講的當作在演戲,
然後檢辯沒爭執、還沒爭執的, 自己變成檢察官, 自己在那邊查。
也就是說,
刑事訴訟法歷次修正想要往當事人主義的方向走、揚棄包拯主義,
但實際上的運作, 卻是在當事人主義上架設包拯主義, 且以包拯主義為主,
所以審判長在那邊拖庭、拖死所有參與的人、嚇一跳調查、嚇一跳判決,
就是常態。
(嚇一跳判決可以參考一部日本電影: 嫌豬手事件簿)
回到這個事件:
審判長拖庭、休息時間還在開庭, 拖延的並不是只有檢察官的休息時間,
而是包含所有參與其中的人:
書記官、錄事通譯庭丁(常是同一人)、法警,
(其中最可憐的應該是書記官)
我就問了: 你法官檢察官彈性上下班、責任制, 有包含書記官這些人?
沒有吧!
再說彈性上下班責任制這件事, 其實是假的,
細節我就不說了, 不過是「老闆吃員工吃到飽、不付你錢」話術、藉口,
要凹你又不付你錢、不給休息時,才會拿這規定出來, 還只是行政規則的位階,
不用當真。
最後是審判長的訴訟指揮權: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 檢察官、自訴人、被告,
被告拒絕出庭、出庭到一半要閃人, 審判長當然可以拘提,
但檢察官、自訴人是屬於原告的一方,
原告要閃人, 法官是憑哪一點要公訴檢察官乖乖坐著??
公訴檢察官乖乖坐著、因為肚子餓不爽所以不講話, 有什麼差別??
把公訴檢察官想成自訴人的律師就知道:
公訴檢察官/自訴人 要不要繼續留在法庭、要不要張開嘴、有沒有盡責,
是他所屬機關、所屬事務所/合夥人 要不要管、怎麼管的問題,
要不要彈性、怎麼彈性、誰的彈性,也都是他所屬機關、所屬事務所/合夥人的問題,
干審判長訴訟指揮什麼事?
有辦法審判長你拘提檢察官、自訴人嘛!!
說白了, 就是在鄉下待太久,法官會很習慣把自己膨脹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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