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傻眼!手搖飲老闆幫剃毛、侵入「喬

作者: karta328 (YO蟲)   2024-05-10 22:22:54
這判決好奇怪
就算那個少女才15歲 但她根本沒有被性侵的感受
也就是說整個案子根本沒有所謂的加害人或被害人啊
怎麼會是用強制性交罪也就是刑法221條來判刑呢?
看判決書寫的
將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內進行按壓行為長達約10分鐘,而以此違反甲女意願之方式對甲女為
強制性交行為1次。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哪裡違反意願了?
判決書從頭到尾沒寫少女不願意啊
就算硬要拿罪來判他也應該要用225條吧?
刑法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好只是一審而已 不然這個判決真的很瞎
然後好笑的是讓未滿14歲違反意願還讓人懷孕的那個犯人才判4年6個月
比這個案子多一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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