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花蓮礦石稅官司20敗 將退2億多稅款

作者: sheng1300905 (sheng)   2024-05-09 1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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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思慧
3.完整新聞標題:
花蓮礦石稅官司20敗 將退2億多稅款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5/08/realtime/29630321.jpg
花蓮縣政府向礦石業者課徵每公噸稅收70元,業者不服提起上訴,縣府持續敗訴,決定退
回業者2億多元稅款。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於2009年訂定礦石景觀稅,每公噸稅收10元,前縣長傅崐萁2016年送新法調漲
至70元。業者不服提起上訴,官司一路打到高等行政法院,纏訟8年下來,縣府累積20敗
,提起大法官解釋、聲請再審也都遭駁回,縣府指出,估計將退還業者2億多元的超徵礦
石稅,將以縣府稅計剩餘支應。
縣府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從開始的4元、5.2
元逐漸增加到10元,傅崐萁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改送新法,經議會審議以
70元通過,每半年課徵1次。
礦業公司認為超出稅法30%漲幅限制,課稅太重,申請復查、訴願接連遭縣府駁回;以違
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向法院提8件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課徵特別稅
的自治條例最長應為4年,在實施期間若要提高稅率,幅度應不超過原訂稅率的30%,認
定是違法課稅。
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就8件敗訴確定案件,將依照判決與業者溝通辦理,當初預定課
徵7億多元,由於訴訟中業者繳納半額約3億多元,估計將退還業者2億多元的超徵礦石稅
,將以縣府稅計剩餘支應。
議員張美慧說,議會對於課徵礦石景觀稅一直是站在支持的立場,但議員強調的是合法的
課稅才能穩定投資環境,造福縣內民眾達雙贏;相關訴訟一年要花400多萬元的律師費,
過去持續呼籲縣府止血,現在終於願意面對此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9515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法律規定稅率不能一次漲超過30%
但花蓮自治條例一次從10元漲到70元
恩....所以2016年時修訂自治條例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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