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殺警案「二審開庭」 雙方激辯凶手復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24-05-07 10:41:53
簡單說明一下
刑事訴訟法第346條
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所以很多人會罵說被告自己都認罪不上訴了
憑什麼律師還堅持上訴?
原因是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5、6項
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因為林信吾被判了兩個死刑,依法直接「視為」上訴,法律上的視為是什麼意思?
就是不許當事人舉證推翻的擬制效果
講白話就是不論你要不要上訴,司法體系強制另外一組合議庭法官來再檢視一次這個判決
背後也隱含著刑事訴訟制度對於冤獄或者誤判的擔憂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ND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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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https://tinyurl.com/msdh928w
https://i.imgur.com/rtrY6K2.jpeg
再來就是鄉民罵林信吾的律師是在聲請鑑定三小的
其實這三位都是法扶律師
代表他們辯護幾乎是沒錢拿的
幫這種殺警兇手辯護也不會替自己提告名望什麼的
其次
如果律師在辯護過程中
只會消極地「認罪」、「不否認」、「不爭執」
這樣是可能被認定沒有替自己的當事人作有效的實質辯護的
進而可能影響判決的效力(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050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以他們現在在做的,就是作有效辯護
也只有這樣,最終才能讓林信吾被死刑定讞
結語:
我知道鄉民都很憤慨,我也是
特別是看看一審判決敘述殺警事實的部分看完更火大
不過這個案子目前其實並沒有朝向令人失望的方向發展
律師也只是在做他們的工作而已
從這個制度設計來看也可以看得出來現在要死刑冤獄實在很困難
真的得要好幾組法官反覆翻閱卷證事實,都得出「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結論
才會判處死刑,更遑論兩個死刑
這個案子就靜待司法判決結果即可
在我看來,檢視當初的提出的檢討改進,
現在有沒有真的落實,還比在這邊詛咒殺警犯來得更重要
https://i.imgur.com/UqPXE8y.jpeg
※ 引述《nightwing (夏日浮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洪榮志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南殺警案「二審開庭」 雙方激辯凶手復歸社會鑑定
: 4.完整新聞內文:
: 19:02 2024/05/06 中時
: 洪榮志
: https://i.imgur.com/Pj7iyzx.jpeg
: 犯下台南雙警命案的被告林信吾,一審被判處2個死刑後,
: 台南高分院6日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林信吾的律師及檢
: 察官、殉職員警律師,針對林是否應進行復歸社會鑑定展開
: 激辯。(本報資料照片)
: 犯下台南雙警命案的林信吾一審被判處2個死刑後,台南高
: 分院6日開準備程序庭時,林信吾的律師主張,原審未就林
: 是否符合復歸社會進行鑑定;但檢察官及殉職員警的律師都
: 認為,林從外役監脫逃後再犯此案,已經沒有復歸社會的可
: 能性,雙方激辯1個半小時,最後法官決定擇期再開庭。
: 今天下午此案在台南高分院刑五庭開準備程序庭時,林信吾
: 不僅當庭認罪,還表明無意上訴,上訴是律師的意思。據了
: 解,此案除強盜殺人罪判死刑部分應依法上訴外,林信吾對
: 攜帶凶器、竊盜及強盜罪等3部分,已簽名不上訴。
: 儘管林信吾的律師要求對林進行復歸社會鑑定,還提供3個
: 鑑定團隊名單給法官參考,但因檢察官及殉職員警的律師都
: 不認同對方提供的名單,法官也建議他們回去研擬建議名單
: 。
: 檢察官強調,林信吾的律師要求對他未來復歸社會的可能性
: 進行鑑定,根本沒有必要,因為原審長達319頁的鑑定報告
: ,已經認為林沒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
: 此外,林信吾先前因強盜罪被判刑8年4月,原本在監獄執行
: 後,改移低密度外役監服刑,也因這樣他才有機會脫逃,並
: 再犯此件暴力犯罪,可以看出林的暴力本性,沒有送鑑定的
: 必要。
: 殉職員警的律師也說,林信吾犯下強盜案,司法已經給他一
: 次機會到外役監服刑,林最後卻脫逃,還買刀犯下此案,導
: 致2條人命就此犧牲,雖然被告有人權,但一般民眾的生命
: 權也應該被重視。
: #台南殺警案 #台南高分院 #死刑 #林信吾 #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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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06003957-260402?chdtv
: 6.備註:
: https://i.imgur.com/ZMWW8hD.jpeg
: https://i.imgur.com/KevG6RW.jpeg
: https://i.imgur.com/rRFiXkI.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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