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6歲童被逼訓練!跟不上狂摔「跑到累死

作者: huikmn (不在)   2024-05-03 01:47:14
台美法律人的腦袋迴路是不同的
因此在看待同一件案子的想法也是不同的
美國法律人:正常人可以預見小孩這樣一直摔會死亡,
被告還執意重複施行,故屬一級謀殺。
鬼島法律人:一般人無法預見跑步會死亡,被告只是出於想幫兒子減肥的一片善意,
無殺人犯意,也無傷害犯意(心中OS:而且卑親屬的生命權比尊親屬賤),
故屬過失致死,被告法庭表現有悔意其情可憫,緩刑。
推文有人提到的,幾年前無照柔道教練摔死7歲兒童事件,
這在美國也是穩妥一級殺人的案子,
在台灣被告無悔意、不認罪、不願賠償、不和解,
用刑度7年到無期徒刑的傷害致死罪判,再加上兒少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如果判最輕7+(7×0.5)=多少?
台灣法官算出來9,去年定讞了,
依照監獄爆滿的情況,4年半到5年就可以假釋了。
小英司改政績+1,817與有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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