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44歲婦再婚生2寶養不起!提告前夫兒

作者: ken0609 (華麗之城)   2024-05-02 20:48:07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44歲婦再婚生2寶養不起!提告前夫兒討扶養費 一原因遭法官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44歲婦人小美(化名),再婚後因收入不穩定,難以獨自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
竟對與前夫所生的2名成年子女提告,要求前夫2子女必須每月支付25,666元扶養費,直到
自己死亡為止。但法院審理發現,小美與前夫生下2子女後就要求分居,並未盡到照顧義
務,且小美年僅44歲,還有再婚的丈夫可以一同撫養2名幼子,沒有理由向前夫子女要錢
,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小美自稱平日以打零工維生,有工作才有錢,每個月收入約8千至1萬元不等
,收入不穩定,還要獨自扶養2名再婚後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生活相當困苦,無法以自己
能力及財產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向與前夫所生的2名成年子女提告,要求2人
必須依1比1之比例分擔扶養費用。
小美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111年度臺中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向前夫2子女
要求每月支付25,666元扶養費,直到自己死亡為止。但前夫的2名子女表示,小美生下他
們之後,就離開家裡,沒有盡到照顧義務,且他們從小到大是爸爸與阿嬤扶養,請求免除
扶養義務,駁回小美之聲請。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雖然有提出戶籍謄本為證,但小美年僅44歲,尚難認定有不能維持
生活之情形,且小美的再婚丈夫也同為扶養義務人,也該負擔2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不該由小美獨自負起扶養責任,也沒有理由以此向前夫子女主張無法維持生活,因此駁回
聲請。
而根據台中市府公告,112年度台中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萬5472元,若家庭收入平均分配後
,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1萬5472元;動產限額每人8萬元;不動產限額每戶362萬元,
可申請低收入戶審核,市府將依社會救助法提供補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iiil.io/iYQr
6.備註:
標題沒看仔細以為要前夫幫忙養自己另外生的小孩。覺得真是無恥啊!
看清楚內容是更無恥的告自己剛成年不久的子女。
44歲,離退休年齡還好幾年,與前任生的子女大概也就20出頭,自己拋棄了他們,更何況
自己現任老公也還在,怎麼好意思搞這齣。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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