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子遭母男友強吻襲胸 機警留住頸部口水

作者: jal0309 (jal0309)   2024-05-02 16:59:31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林嘉東
3.完整新聞標題:女子遭母男友強吻襲胸 機警留住頸部口水定罪色狼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阿強(化名)作客女友家中,趁女友在廚房洗碗短暫時間
,被控強吻女友的女兒小美(化名)頸部、左耳、左臉後,伸手摸小美胸部。基隆地院審
理時,阿強辯稱,小美是因為不滿他在女友離婚前就跟她交往,故意陷害他,但法官依警
方在小美臉上採到阿強的唾液,依阿強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9月徒刑。
判決指出,56歲阿強去年1月間晚上10時許,作客女友家中,見女友到廚房洗碗,剩他與
小美在客廳,被控強吻小美頸部、左耳、左臉等處,還伸手撫摸她胸部。
小美遭阿強摸胸後,藉故躲進廁所,並透過手機傳訊息給胞姐協助報案;警方獲報趕抵,
小美才從廁所出來,指控遭阿強強吻臉、頸與耳朵,還遭阿強亂摸胸部。警方當晚在小美
家中,採集小美臉部、頸部與耳朵等處檢體;經與阿強檢體進行比對,小美臉部上採到的
唾液,就是阿強所留下,檢方據此將阿強依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強辯稱,小美臉上的唾液是他在聊天時口水不小心沾到小美身上,此外,
還解釋,小美是因為不滿他在女友離婚前,就跟她交往,因此懷恨他,故意陷害他。
判決指出,警方在小美頸部採到阿強的唾液,卻辯稱是聊天時口水沾到小美身上,明顯悖
於常情,至於陷害辯解,全臆測之詞,毫無根據。
判決還說,阿強與小美的母親交往,竟罔顧人倫,強吻女友的女兒、與伸手摸小美胸部,
對小美身體、心理造成難以抹滅傷害,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依強制猥褻罪判處9月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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