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未來慣老闆會怎麼神解讀(玩壞)試用期呢?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4-05-01 03:04:50
※ 引述《llakbil (Bill)》之銘言:
塔綠班又在帶風向了,還擺明拿一個買來的帳號帶
: 勞基法15-1條增修條文「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原本沒有這條,所以試用期薪資只要有最低月薪就可以了
加上這條,最低薪資就得有應聘工資的80%以上
也就是說只會多不會少
: 我們會給你這個職位的行情價34338元
: ,但是那是你通過試用期之後
: 試用期的這3個月,我們只會先給你
: 34338×80%= 27470.4元
: (勞基法規定勞工最低月薪27470元)
: 剛剛好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門檻
: 若你通過試用期, 我們3個月後就會給你100%應聘薪資34338元
: 這樣幫各位算一下,
: 這樣總共幫資方在3個月試用期
: 省了多少人力成本?
: (應聘薪資×20%)X3
: 所以上面的那個案例就是1個新人省下
: 34338x0.2x3=20602.8
: 100個新人公司可以省下2060280
: 試用期可以幫雇主 省下接近200萬的人力成本
: 重點是我這邊只是用應聘薪資打完8折後
: 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的
塔綠班一直想帶一種神邏輯就是
當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只要給基本月薪以上就會合法時
老闆就會很好心的直接給正職的薪資
但要是勞基法規定試用期至少給八成薪以上時
老闆就會突然很壞心的只給八成薪水
但實際情況只會是
當老闆好心的時候,試用期薪資跟應聘的會一樣,不管怎麼規定
當老闆壞心的時候,試用期薪資的門檻就是越低越好,基本薪資就合法是最好的
所以要是勞基法追加條款至少應聘職務8成薪資就糟糕了
以後拿試用期去凹員工的成本增加了
: 如果你的公司職務月薪行情價是6萬,
: 那試用期雇主可以省下6×0.2×3=3.6萬
: 這公司累積招滿1000個6萬月薪的新人,
: 每個都這樣搞
: 就可以幫公司省下3.6萬×1000=3600萬
: 不要說1000個人很難,
: 大企業公司每個月招募20人
: ,1年累計個240人
: ,5年就招募1200人了,
: 根本沒這麼難
事實是
如果勞基法不加這一條,那管你應徵職務是什麼,只要有最低月薪就合法了
但要是加了這一條至少應聘職務八成以上,那只給最低沒給到職務八成的話就會違法
所以從這邊就可以看出來,塔綠班這麼努力的帶風向
完完全全就是為了資方在服務,想必南方傳產大金主給的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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