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4-04-30 23:06:47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原本以為蔡英文時代勞基法很爛
: : 結果國民黨提一個更爛的
: : 國會最大政黨輪替結果反而退步
: : 在台灣當勞工還是去吃屎比較快
: 吃不吃屎不是看當不當勞工
: 而是看腦袋是否選擇去吃塔綠班的屎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470443
: 後天就是五一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以及游顥於今(29)日舉行
: 記者會,宣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修法內容包含「試
: 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
: 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 。
: 牛煦庭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勞工試用期並無明文規定,修法將新增《勞基法》15-1條。
他是不是從來沒有研究過勞基法
勞基法過去不是沒有試用期規定
民國八十六年修法之前的勞基法施行細則就有試用期規定
但是後來認為不管有沒有試用期都是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所以雇主要約定試用期就約定
但是試用期還是一樣勞健保、薪資都要符合最低薪資
勞動條件、解雇條件等等都只有一套標準...
所以以下立委所說的亂象跟有沒有試用期規定無關
: 牛強調,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現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
: 訓和考核,導致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
: 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
: 應職場。
: 這個提案是用來解決試用期亂象的
: 雖然說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但在入職簽約時可以做到等同試用期的內容
: 所以會出現像是試用期三個月又三個月,或是正職薪資高但試用期壓很低的結果
: 譬如正職薪水標50,000吸引人去工作,結果試用期卻只給28K佔便宜
因為他的八成說帖/草案有說不得低於基本薪資嗎?
如果沒有 那就是爭議
此外所謂沒有"法制化"之前所謂試用期(因為沒有)一切都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在法制化後
雇主可以用八成薪合法雇用等於可以合法合理降低薪資給付
雇主需提供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難道現在沒試用期雇主要留員工不會提供?
雇主如果本來就不願留下員工又有什麼意願動力去提供?
: 試用三個月又三個月最後把你辭退,等於正職的高薪完全看的到吃不到
: 如果順利修法,那正職50,000的工作就算是試用期也必須給八成40,000以上
: 這內容有哪一點說試用期可以降到22K低於最低工資了? 這一樣是違法的
: 於是一個本來能幫助勞工的政策在塔綠班消化拉屎之後變成22K政策了
: 這很塔綠班喔!
: 風向這麼好帶,難怪就算惡搞台灣八年,還是有40%+25%的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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