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一說一 試用期三個月其來有自吧?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4-04-30 19:51:44
有一說一 試用期三個月其來有自吧?
當然了 試用期可長可短 短可以到一天
長可以到數年以上(每年尾牙告訴你 好好幹 爭取轉正)
本來法律上就沒有關於試用期的任何明文規定
BUT
我以前就發現了
離職要多久前辦理?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看到沒 第一條明顯就說了三個月之內勞工可以說幹就不幹 連招呼都不用提前打
這不就是試用期三個月的由來嗎?(給勞工試用老板的權利)
所以
有一說一 試用期三個月其來有自吧? 有八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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