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趁女友在廚房洗碗 惡男客廳伸狼爪!強吻

作者: jal809 (jal809)   2024-04-30 17:49:10
1.媒體來源:三立
2.記者署名:陳韋劭
3.完整新聞標題:趁女友在廚房洗碗 惡男客廳伸狼爪!強吻、襲胸她的女兒下場曝
4.完整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新北市一名辛姓男子與單親婦人交往,去年1月間,辛男卻趁機強吻女友的女兒頸部、左
耳、左臉等處,甚至還對其襲胸猥褻得逞,被害女子躲進廁所傳送訊息求救,警方獲報到
場處理,並將辛男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9月。可上
訴。
判決指出,2023年年1月24日晚間10時30分許,辛姓男子在新北市瑞芳區女友住處內,基
於強制猥褻之犯意,趁女友在廚房洗碗,而與其女兒在客廳獨處之際,連續強吻女子的頸
部、左耳、左臉等處,並伸手撫摸其胸部,女子受到驚嚇,藉故躲進廁所傳送訊息給友人
及其姊,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將辛男移送法辦。被害女子的母親因此事和辛男鬧翻、分手

辛男應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他與女子的母親交往時,對方尚未離婚,女子因對其心存怨恨
才陷害他。檢警採集證據,從被害女子左耳、頸部採得唾液檢體與辛男相符,辛男辯稱,
因聊天時口水沾到對方身上,基隆地檢署不採信其言偵結起訴。辛男之後又翻供,聲稱其
當日有詢問女子後,她同意任其親吻、撫摸胸部。
法院審理後,認為辛男罔顧人倫,對交往對象的女兒下手,已對被害人的身體、心理造成
難以抹滅之傷害,且於偵查中飾詞狡辯,審酌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犯強制猥褻罪
,處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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