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正道交條例10項微罪 5情況民眾可檢舉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4-04-29 16:11:14
: 但人行道及行穿線違規停車部分,部分委員意見不同。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質疑不應將騎樓及
: 機車排除,恐影響地方政府規範權責;但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考量城鄉差異,中南部目
: 前仍有許多民眾將騎樓視為停車空間,因此提出汽車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可檢舉,希望騎
: 樓不在此限。
之前民進黨大吹特吹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04160053.aspx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中央及地方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
及改善計畫,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拆除者,最
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結果最好笑的是 明明騎樓停汽車 就是非常妨礙行人通行的行為
你說騎樓停機車就算了 至少行人還有走的空間 騎樓停汽車竟然可以縱容
還城鄉差距哩
要說騎樓可以讓人停車不用被檢舉的話 那外人停你家外面的騎樓 鄉下人會忍喔
笑死 看到洪申翰的講法 就可以知道民進黨這個政黨有多雙標有多垃圾
騎樓有妨礙行人的設施要排除喔 但是停汽車沒關係 你也不能檢舉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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