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4-04-27 13:01:01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引述《hollister (Cali styl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ewtalk
: 2.記者署名:
: 黃宣尹
: 3.完整新聞標題:
: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警跨國企業
: 4.完整新聞內文:
: [Newtalk新聞] 藍白過半新國會亂象不斷,國民黨立委近來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擬增訂「藐視國會罪」,最重可關3年、罰30萬,引發各界譁然,現在歐洲商會也公開示
: 警,並引述媒體評論直指是「荒唐」(absurd)的法案。黨政人士表示,顯見藍白無理取鬧
: 的行徑已讓外商開始擔憂台灣的投資環境,也證明藍白所推動的並非真的國會改革,相關政
: 治操作不只衝擊立法院的專業運作,更恐危及外資對台投資意願。
: 歐洲商會本周發表「台灣政治評論」文件,文中向外商分析台灣政局,還提到在野黨要推動
: 將「藐視國會」定罪,台灣法務部憂心引來寒蟬效應,歐洲商會也引用媒體相關評論,直指
: 是部「荒唐」(absurd)的法案。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4-26/917564
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
日本
憲法§64
得免職不適任之法官
議院證言法§6 第 1 項
得處 3 月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議院證言法§7 第 1 項
得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 萬日圓罰金
韓國
國會證言鑑定法
§12
得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韓幣 1,000 萬元以上 3,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
§13
得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韓幣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
§14
得處 1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犯罪發覺前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英國
國會行政監察使法第 9 節
最高監禁 2 年,或科或併科罰金
德國
國會調查委員會法§27
準用刑事訴訟法§70 第 4 項之規定
得處 1 萬歐元以下罰鍰
法國
國會職權行使法§5 之 2
得處 7,500 歐元罰鍰
國會職權行使法§6 第 3 項
得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科 7,500 歐罰金,褫奪公權最多 2 年
綠營的一條龍認知作戰敢找媒體指控以上國家荒唐嗎?
事實上
在大多數正常民主國家中都針對藐視國會設有不同構成要件與不等的懲罰
所謂的民主
當然是民意機關能實質發揮監督功能
才叫民主
而民進黨官員在立委質詢時面對關鍵問題
要碼嘻皮笑臉閃爍其詞
要碼擺出屌臉直接拒答
哪算哪門子的民主
這樣功能完全被閹割的國會
才是徹頭徹尾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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