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唸資源班錯了嗎

作者: dir0813 (dir0813)   2024-04-26 07:58:21
※ 引述《acz0221 (來自幽冥界的中二)》之銘言:
: 資源班大家都把他跟特教班搞混了
: 資源班顧名思義就是資源最多的地方
: 一個正常班級幾個人一起上課大家大家都知道
: 但在一所大校裡,可以提供1對1或1對幾的課程,只有資源班
: 這叫補救教學,把你程度單獨拉起來的資源
: 同時那所學校裡如果有實質的資優生
: 你的名字也會在資源班裡
: 所以學校裡會用到資源班的人就兩種
: 一種是爛到需要救的
: 一種是強到可以得到更多的
: 至於智商普普的就普通班上自己看著辦吧
這一篇回文底下的推文有很多需要修正的地方
→ WunoW: 資源班就是放牛班的偷換概念 大家心知肚明 220.136.206.211 04/25 23:42
→ WunoW: 資優班就是資優班不會叫資源班 別在那虎爛 220.136.206.211 04/25 23:43
→ WunoW: 我小時候就資優班的 我們會稱A段班 220.136.206.211 04/25 23:45
→ WunoW: 不用問我現在怎樣 我就小時了了而已 謝謝 220.136.206.211 04/25 23:46
資源班跟放牛班根本兩碼子事,誰教你的?你才是在偷換概念,
希望大家不要跟你一樣有錯誤的心知肚明。
你讀的那個「資優班」如果從你家長和你未有考過資優鑑定、個別魏氏智力測驗、
鑑輔會鑑定、IEP的經驗,那只是你自己喊爽的,你那個根本不是法條所定義的資賦優異,
那是學校拿來騙招生的手段而已。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指稱:
第 1 條
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所以只要在群體裡面,不論是正偏還是負偏的極端值,都在同一個法條中管轄,
也就是「特殊教育」的範疇,他是一種偏態的教育安置,所以真有所不同的話就是指:
「與常態群體不同」的特殊教育對象,不論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
本質上沒有區分在不同法源,全是特教法的管轄範疇。
再來,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4 條
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每班不得超過三十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 3 條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
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班級人數 略)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
增設特殊教育班。
由此法條可得知。不論是資賦優異還是身心障礙,教育安置都一樣是: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和「分散式資源班」以及「巡迴輔導班」
所以身心障礙我們通常稱「不分類資源班」,資賦優異就叫「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但身心障礙者如果學習能力不足以應付課業,反而需予以生活自理能力為主要指導內容,
就可以設立抽離式的「特殊教育班」,也就是「特教班」。
而資賦優異者如果是具備特殊才藝,則可設立「藝術才能班」,
不過這也是很多學校在鑽的法律漏洞,明明是升學班,故意弄個國樂班、管樂班、美術班。
故資賦優異並沒有比較高尚,身心障礙也沒有理所當然要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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