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8成民意反廢死!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 非要跟民意妥協?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24-04-23 21:40:05
TVBS新聞網
2024/04/23 17:54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8成民意反廢死!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 非要跟民意妥協?
  憲法法庭12位大法官今(23)日聽取死刑違憲方、以及死刑合憲方的正反意
見後,大法官詹森林疑惑,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法教育或裁判,一定要跟民眾的
意見妥協嗎?法務部表示,死刑涉及重大公共課題、國家刑事政策,應由立法機
關做最終定奪。
  詹森林對聲請人提問,假設事實明確、罪證確鑿的殺人案,如:鄭捷隨機殺
人案、小燈泡遭當街殺害案,聲請人是否認為死刑不違憲?詹森林也對法務部提
出疑問,指法務部從2002年起就對外表示,如果有替代刑罰,贊成廢死甚至有
51.8%,為何法務部至今沒有積極作為,比較尖銳提問就是屬於立法怠惰?從死
刑確定之日起,被告等待被執行死刑的煎熬,就是一種「酷刑」,法務部如何看
待?
  聲請人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先談「情節最重大的罪行」定義,1998
年羅馬規約規定最嚴重罪行,有4個重大犯罪,情況比鄭捷的犯罪還要嚴重,也
沒有規定情節最重大罪要處死刑;1966年所訂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文字也禁止,在什麼情況下處死刑,並宣告不可做反面推論。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表示,死刑存廢與有無違憲,為兩種不同的問
題,但可以討論,也就是要跟社會大眾溝通,只要在凝聚民意的共識,可以消彌
疑慮下,並且有合理合宜的替代方案下,就可以檢討死刑存廢的問題,法務部也
沒有立法怠惰,法務部曾委託民意調查,了解民意對於死刑的看法有無改變,也
有做死刑的替代方案,法務部不是因為認為死刑違憲才去找替代方案,是用替代
方案跟民眾對話。
  簡美慧說,聲請人主張可以用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那下次聲請人會不會又
聲請終身監禁違憲,指摘是酷刑、比死刑更不合人性?且所有人在等待司法審判
的過程中,不論是死刑或有期徒刑,也是一種煎熬,是刑罰本身使然,也不是制
裁,並非酷刑。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說,民意不能作為憲法法庭解釋憲法,但要特別注
意,有關於死刑重大爭議,涉及的是價值判斷,涉及人性尊嚴跟酷刑的定義,不
論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都認為在解釋人性尊嚴與酷刑時,都
要遵照當時一般社會的認識及價值判斷,民意不能只單純視為一般民意,特別是
司法院大法官也曾提到人民的法律感情還是要注意。
  詹森林進一步提問,過去法務部在通姦除罪化、同婚議題上一直訴諸民意,
希望憲法法庭讓步,而死刑是由沒有民意基礎的法官判處,難道大法官不能做憲
法教育或裁判嗎?一定要跟民眾妥協?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同婚、通姦除罪化等問題,都涉及個人法益及
自由,通姦涉及侵害配偶權,甚至有民庭法官還不認為侵害配偶權,此兩議題與
死刑是極不一樣的比較,死刑涉及重大的公共課題、國家的刑事政策,無法與之
比較。
  郭永發指,去年法務部有辦兩場會議,聽取大家對於廢死的想法及意見,也
有做死刑替代方案的研究計畫,但發包計畫不代表法務部的立場是支持或反對死
刑,主要是為了廣納各界意見,並主張廢死議題應該由立法者做最終定奪。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高涌誠表示,生命權不應無理被剝奪,當然包含
被害人,但被害人或家屬的權益與死刑廢除是兩件事,並非對立關係,雖然多數
被害人一直認為死刑是正義的實現,但所有研究幾乎都認為,死刑是最廉價的正
義,當國家用死刑去處理後,就忽略對被害人應該要的保護,以及社會犯罪成因
應了解的事項。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4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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