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深情夫結婚後「從未行房」 妻陸續生2兒

作者: zxcxxx (進擊の暖男)   2024-04-19 00:21:14
深情夫結婚後「從未行房」 妻陸續生2兒子返越南失聯
22:32 2024/04/18
中時新聞網 李啟箖
彰化一名男子26年前和越南女子登記結婚,但沒想到兩人婚後未有性行為,且未進行人工受
孕,不料,妻子卻陸續生下兩兒子,且對方並於6年後行李一拉,便帶著2兒子跑回越南失聯
,事發之後,人夫才發現,妻子在返越南前,曾拿他的印章、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還把他的
機車拿去典當,但深情的他,曾飛到越南找尋妻子與2兒子未果,如今20多年過去,他只好
向法院訴請離婚。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人夫於87年6月底和越南籍女子辦理結婚登記,但沒想到,妻子於婚後
不願同住一室,甚至也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兩人不僅沒發生性行為,也無進行人工受孕,
但沒想到多年後,妻子卻分別生下長子與次子,並且於6年後妻子便帶著2名兒子回越南就知
連聯繫不到人。
人夫在事發之後才發現,妻子在回越南之前,就將私自拿他的印章、證件偷辦信用卡,甚至
把他的機車拿去典當,但他還是不死心,親自搭機到越南尋找女子與2名孩子的下落,但苦
尋無果至今已逾20年。
人夫的妹妹也提到,最後一次看到大嫂的時候,是在對方生完老二,大約在20年前,她聽媽
媽轉述,大嫂當時行李一拖,就帶著兩孩子離開返越南就沒回來;她也說,哥哥與大嫂結婚
起初,兩人還有一起睡,後來也聽媽媽也轉述,大嫂就自己睡一間,而她回去觀察,兩人就
是感情不好,大嫂常常外出。
法官審理,因女子於93年年初出境後,已超過20年未回來台灣與丈夫同住,已無心與丈夫共
同經營婚姻生活,有違背同居義務客觀事實,並有拒絕同居主觀情事,且人夫沒有不能同居
正當理由,顯已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惡意遺棄」,人夫訴請判決離婚,應予准
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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