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罕見!男帶「2刀1鋸」不罰 法官:放

作者: dick929 (朝廷鷹犬)   2024-04-18 21:11:14
※ 引述《yu1164 (口業姬)》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記者 吳宇雅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罕見! 男帶「2刀1鋸」不罰 法官:放車廂看不到
: 4.完整新聞內文:
: 無故攜帶刀械,裁罰標準是什麼?新北市警方執行路檢,攔查一輛牌照被註銷的機車,

: 現騎士竟然在車箱裡,放了西瓜刀、鋸子跟小刀,認為是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依

: 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刀子放在車箱沒有公開展示,要不是臨檢,其他人也不會曉得

: 這危險物品,裁定不罰!
: 警方在三峽路邊臨檢騎士發現不太對。
: 員警vs.機車騎士:「刀子可以帶嗎?你無緣無故跟我說帶這水果刀,這就不是水果刀

: 我有去殺人有去放火嗎?」
: 因為他的機車後車廂,放了西瓜刀鋸子還有一把自製的改造小刀。
: 員警vs.機車騎士:「你為什麼會帶這個東西?這是削墊片的嘛,什麼墊片,你一下說

: 水果,一下說削墊片,我是說削墊片用水果刀,你說水果刀,這也不是水果刀,水果刀

: 有長這樣。」
: 之所以一開始會盯上他,是因為員警發現這輛機車的牌照早就被註銷!
: 機車騎士:「我不知道車(牌)註銷,你們要扣車,我車給你們扣嘛!」
: 逾檢註銷依道交條例最高可罰1萬8千元,除了查扣機車外,警方認為他對於帶刀的辯詞

: 有憑據,依社維法的無故攜帶刀械送辦,但日前結果出爐,法院裁定不罰!
: 記者吳宇雅:「法官的理由是說,因為刀是放在機車的後車廂,並沒有拿出來公開的向

: 展示,第二部份說若不是臨檢,一般人也不知道他後車箱有放刀,所以難認定有安全上

: 疑慮。」
: 非本案其他員警:「不管他是放口袋還是放後車廂,只要是被認定是無故攜帶刀械,我

: 就還是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我們會看他現場他的應答狀況,來認定他是無故還是正

: 理由的。」
: 的確查詢判決書網站,「後車箱放刀」的案件裁定不罰的非常少,以這兩件也是攜帶多

: 刀為例,各被判罰3千元跟5千元,這案法官有什麼不同見解嗎?
: 非本案律師余韋德:「本案法官認為所謂的無正當理由,必須綜合評估考量,當時行為

: 的時空環境背景因素,以及行為人攜帶刀械的目的等等,但是此舉可能過度限縮,所謂

: 正當理由構成要件,假設警局未來提出抗告,不排除有可能變更裁定的機會。」
: 警方正在討論是否提出抗告,畢竟得釐清,第一線勤務及法條文字是否有個標準,也攸

: 未來執法該怎麼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reurl.cc/r98OQx
: 6.備註:
: https://youtu.be/rcfSkn_qxlk
https://i.imgur.com/EdkBvAo.jpeg
破壞之王的奔雷手說過:
「拿刀又怎樣?等他把刀扔上來插你,自然有法律會制裁他」
這個案件無關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而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規範,無正當理由「攜帶」
具有殺傷力的器械,罰三萬。
這個法官曲解立法本意,把有沒有亮刀跟有沒有危害混為一談,難道刀子隨身藏在包包裡
、衣服裡、機車置物箱裡就沒有安全上的危害嗎?鄭捷當初坐捷運也是把刀子放在背包裡
。法條清楚寫著是“攜帶”,而不是“展示”,這個法官自己創造一個新的解釋。
正因為開頭說的:「如果刀子不拿來插人,就拿他沒轍」所以才有這條法律可以處罰這種
帶刀上街的行為,除了罰錢還可以依法沒收這把刀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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