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辦前主任陳奐宇作證 「高虹安指示銷毀

作者: chuchichan (老邱)   2024-04-18 12: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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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辦前主任陳奐宇作證 「高虹安指示銷毀手機電腦紀錄」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浮報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案,昨全日開庭詰問證人。
高辦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證稱,媒體首度披露高辦助理加班費問題後,高虹安在新竹市香
山區一間小套房指示他和另一助理刪除手機對話與電腦紀錄,還希望能完全銷毀,以免被
檢調還原資料。
陳奐宇作證時,檢察官提示他在調查局的供述指出,高虹安助理費問題首次被媒體披露後
,高虹安和他、助理黃鈴惠三人在新竹香山的一間套房討論,高請他們不要擔心,要求勿
對外發言,會幫他們找好律師,指示黃刪除電腦資料,並要陳向「小兔」黃惠玟轉達刪除
手機資料,還希望最好能完全銷毀。陳答稱這段是事實。
高以微信轉帳補薪 李忠庭承認「應該沒報稅」
高虹安的前男友李忠庭證稱,二○二○年六月因有新增助理,被申報降薪為三萬元,他向
高表達不悅,高允諾會補薪給他,同年五月高以微信轉帳人民幣六千元到他的中國銀行帳
戶,六月至十月各轉帳三千元,總計六度、共轉帳人民幣二萬一千元(約台幣十萬元),
大致補償他的降薪價差,直到十一月他又調漲薪資為止。
檢察官質問李忠庭,若真是薪資,有無申報綜合所得稅?是否在規避報稅?這些錢和零用
金有無關係?李愣了一下後回稱應該沒有申報,不是要避稅,也和零用金無關,高當時考
量短期內不會去中國,就把在中國帳戶的錢轉給他做為彌補。
至於高辦裝潢費,李說扣除立院補助後,高虹安和他決定各負擔一半,他墊付廿三萬八千
元、高負擔廿五萬元;檢察官指出二○二○年五月零用金支付給李八萬元,十一月再給李
八萬八千元,李忠庭回稱並非他主動請領,而是黃惠玟主動要給他。檢察官結論認為李的
證詞與本案沒關聯,意即其證詞不可採信,辯論時再論述理由。
高虹安昨也坐上證人席,為公關主任王郁文作證。高證稱和王談妥月薪四萬六千元,勞健
保費外加,王每月實際加班都超過四十六小時上限,二○二○年九月王即將離職,但仍在
家上班,且王於八月未申報加班費,高因此決定將王九月的加班費報滿四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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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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